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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女在校攀岩意外跌落致伤残谁之过?上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发布时间:2023-04-22 来源: 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

  “我们终于收到了学校和攀岩公司的赔偿款,孩子的身体经过治疗也在慢慢康复,非常感谢检察机关这段时间的关心和帮助!”4月19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金山区检察院”)获悉,日前,该院“金港湾”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办理了一起民事支持起诉案,申请人的母亲陈女士向检察官发来了这段表示感谢的微信。

  金山区检察院介绍,2021年12月,某中学15岁的学生小萱(化名)作为校攀岩队队员,在校园内的攀岩场地接受训练教学。在训练过程中,教练要求学员采用自挂自锁、学生间互相监督的方式佩戴安全扣,随后攀岩教练并未就学员安全扣佩戴情况进行检查,履行训练现场指导监督职责,小萱自己也一时疏忽,未对佩戴的安全扣进行检查。

  爬上4米多的高度后,小萱按照操作要求拍板从岩壁上跳下,此时,她才发现自己并没有系上安全扣。然而为时已晚,从高处径直跌落,小萱的腿部、身上多处严重骨折,后立即被送医治疗。经鉴定,小萱的伤势构成伤残9级、10级。

  小萱受伤后,学校为其支付了全额医药费,但双方就护理费、伤残等级赔偿费等问题一直无法达成一致,小萱的母亲陈女士遂前往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根据金山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共同签订的《关于支持起诉案件协作意见》,法律援助中心将该案线索移送金山区检察院。

  接到线索后,金山区检察院“金港湾”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前往学校进行了实地走访调研。经调查发现,事发当日,攀岩教练和学校老师均未在训练场地对现场进行有效管理,且涉事校园内的攀岩场所未设置警示标示及安全警示。

  事故发生后,小萱的身体和心灵都受到了较大伤害,而双方就赔偿事宜多番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小萱一家选择了起诉学校和承包攀岩场所的公司,而由于在调取合同、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方面存在障碍,小萱作为申请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攀岩是一项高危运动,小萱作为一名未成年人,在从事该项运动时,学校和攀岩教练应当尽到合理的照顾及安全保障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降低损害发生,但两方在攀岩训练过程中均未进行有效管理,导致小萱从高处跌落,学校和承办攀岩场所的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金山区检察院“金港湾”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负责人施翀说道。

  经调查核实,金山区检察院最终决定支持小萱起诉,并于2022年7月向人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书。2023年3月7日,双方经过调解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日前,学校和攀岩公司向小萱支付了赔偿金26万元。

  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金山区检察院“金港湾”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主动延伸履职,就安全意识不足、缺乏监管措施等问题分别向学校和涉案攀岩公司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校园安全管理机制不断健全。

  检察建议发出后,金山区检察院还推动区体育局对全区50多处校内、校外体育场所开展安全“大排查”行动,并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开展面对辖区培训机构的安全教育“法治课堂”,进一步筑牢校园安全“防护网”。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86/u1ai16553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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