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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检察院:以“我管”促追缴耕地占用税的“都管”

发布时间:2023-04-23 来源: 湖北长安网 作者:佚名

  “你好,我来补缴耕地占用税。”4月10日,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前往该县税务局对此前办理的非法占地系列案进行跟踪问效,违法占用耕地的林某正在补缴耕地占用税。

  2022年10月,红安县检察院在听取该院特邀检察官助理的意见建议时,得知部分单位或个人建设项目存在违法用地未依法申报和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情况。随后,该院先后到税务、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走访调查发现,违法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款应缴未缴并非个案,国家利益处于被侵害状态,该院迅速立案。

  

  为确保各相关行政机关充分认识自身责任,形成高效履职联动链条,2022年12月,该院邀请县税务局、自然资源局两单位共同召开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座谈会,并结合该案,就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进行深入会商。

  “耕地占用税未及时征缴入库,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沟通不够、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有很大关联。”办案的同时,该院副检察长伍义军带着干警们剖析原因。

  通过走访调查,检察官发现用地耕地占用税的监管堵点在于,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林业、农业等部门信息不共享以及相关部门对于临时用地的征税流程不熟悉。该院多次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向税务机关阐明检察监督与税务监管属于对国有财产保护的同向发力,督促其尽快追缴相关耕地占用税。同时,向自然资源部门深入解读耕地占用税法律法规及全省政策文件,督促其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

  

  今年1月,该院在向县税务局和自然资源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的同时,还建议其牵头构建跨部门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形成协同联动、统筹推进的税收共治格局,确保征缴信息互通,税款应征尽征。

  “今后全县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将更加规范,有效保障国有财产颗粒归仓。”3月底,红安县检察院分别收到了该县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部门对检察建议的回复。

  在该院的推动下,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部门建立了耕地占用税部门协作和信息交换工作机制,以专题会议纪要的形式对双方部门职责、涉税信息交换、涉税数据复核以及建设用地批准书和临时用地审批单的发放条件等予以明确,打通了税务机关和自然资源部门的信息壁垒,构建了信息沟通桥梁。同时,税务机关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工作机制也正在会签,县税务局依法追缴耕地占用税的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中。

   稿件来源:黄冈市委政法委


原文链接:http://www.hbcaw.gov.cn/fzjs/46455.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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