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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吴:网络散布谣言 伤人又害己

发布时间:2023-04-23 来源: 江苏长安网 作者:佚名

  

  

  近年来,网络造谣案件时有发生。往往是散布谣言者心血来潮,造一张图片,编一个故事就能无中生有、歪曲事实。而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就成了口水大战中的棋子,在没有清楚事实的情况下自居正义、侃侃而谈,最后伤害别人,也伤害了自己。

  

  案情简介

  小美是一个网红,平日,她喜欢在网络平台上分享自己的生活,发布了不少视频,在网络上小有名气,拥有众多的粉丝。

  但最近一段时间,小美有些困惑,只因她常常在平台上收到激进的言论,其中不乏一些谩骂、谴责的评论。

  ——“你以为你是谁,虐待小猫你是变态!”

  ——“长得漂亮就可以为所欲为吗?小猫这么可怜,你心理有问题!”

  ——“你也只敢对没有反抗能力的小猫下手,垃圾!”

  种种评论映入小红的眼帘,其中,“虐猫”的字眼引起了她的注意。“虐猫?我没有干过啊。”小红感到越来越困惑,根本弄不清发生了什么事。

  本来,小美不想去理会这些言论,睁只眼闭只眼就算了。但“正义”的网友可没有放过小红。渐渐地,指责、追讨的声音越来越大,各种私信、评论也如滚雪球般越来越多,严重影响到了小美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气急的小美决定不再忍耐,她多方查找,想要找到了造谣视频的制作者,但因已经过了一段时间,无法明确最开始的始作俑者,小美找到了较早发布帖子,被转发、评论最多的两人,在咨询了律师后向对方发送了律师函,要求相关人员立刻将造谣视频下架。但对方却不予理会,无奈,小美只能选择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者删除视频,公开赔礼道歉,并向自己赔偿精神抚慰金和损失。

  案件审理

  审理中,被告承认自己的行为确实有错,没有核实真实情况就转发了视频,没想到会产生这样的后果。但也有其他人转发、评论,小美不应只向其要求赔偿。他同意在平台发布道歉声明,但小美主张的精神损失费和律师费金额过高,自己刚毕业工作,没有太多积蓄,只愿承担部分。

  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小美的名誉,小美有权要求侵权者承担责任,即删除视频,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损失方面,法院认为被告的侵权行为确实会对小美的精神产生损害,同时小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但上述费用应当在合理的范畴之内。另外,考虑到小美的网红身份,被告的行为会给小美造成形象损害,粉丝流失,影响和传播范围较大,被告应该给予一定损失赔偿并赔礼道歉恢复其名誉。

  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被告赔偿小美部分损失并写信道歉。

  法官说法

  对于网络上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三种责任:

  一是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二是行政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是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看出,在网络上散播谣言,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造谣者发布的虚假视频明确指向小美,污蔑小美虐猫,造成他人对小美的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小美的名誉,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法官提示,即使自以为隐藏在网线后面,也不存在法外之地。谨慎跟帖,理性冲浪,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发言、发声负责。


原文链接:http://www.jszf.org/zyyg/jscawq_320/xuxi/202304/t20230414_855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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