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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驶”不得 切勿“醉”上加罪

发布时间:2023-04-23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曾铮滢)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仍有人对醉酒驾车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也许你的酒量很好,也许你的驾驶技术超群,但是“酒驾一时快,出事泪两行”的教训也屡见不鲜。近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酒后交通肇事逃逸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该起交通事故是如何发生的呢?这得从一场品鉴会说起。2022年12月3日18时许,被告人郑某某来到涵江区某酒店参加品鉴会,经过3小时的名酒品鉴后,郑某某酒后驾驶小轿车,沿南环城路自涵江往莆田方向行驶,行至莆涵大道保利云上小区附近路段,在交通繁忙的城区主干道上连续加速变道超车,最终以90KM/h的速度碰撞被害人黄某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造成被害人黄某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郑某某驾车逃离现场。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公安机关通过查看公共视频监控,迅速锁定嫌疑人郑某某并将其抓获。“酒后千万别开车!肇事后千万别逃逸!”到案后,郑某某表示深深悔过。在司法机关的努力下,郑某某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相关损失,并取得谅解。

  涵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具有犯罪前科、酒驾、坦白、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依法当庭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随着法槌落下,被告人郑某某表示认罪服判,对被害人及其家属再次道歉。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gedidongtai_0419/290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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