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静 通讯员 黄志洪 宋敏) 近日,莆田城厢法院审结一起谎称可以帮助孩子转学的诈骗案,被告人唐某某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
2021 年 7 月,被告人唐某某以其孩子在校成绩不错为由建议被害人郑某某将孩子转学至同个学校,并称自己能帮郑某某张罗转学事宜,但需要钱财进行运作。获得郑某某信任后,唐某某陆续以疏通关系、送礼、缴纳会费等为由向郑某某索要钱财共计122000元。直至9月开学,唐某某也未帮郑某某办成其孩子的转学事宜,仍坚持声称需多等待几日,若未能办理成功愿意退还钱款。后经郑某某多次催讨钱款,唐某某均拒不退还,甚至将郑某某微信拉黑。无奈之下,郑某某向公安机关报警。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