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聪 连珊) 近日,光泽县检察院与法院、公安局联合召开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工作座谈会。会上,公检法三方共同签署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工作办法(试行)》,就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程序的启动、适用案件范围、调解前置程序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该制度明确,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因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或因无法与被害人家属取得联系等原因导致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出赔偿保证金提存申请,经办案机关同意后向公证机构办理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办案机关依法可以对其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作出不起诉决定或在认罪认罚量刑建议中及判决时予以酌情从轻考虑。
该机制较好地平衡了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诉求,调和双方矛盾,能动地修复了社会关系,做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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