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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完善信息共享 共促能力提升

发布时间:2023-04-23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

  完善信息共享 共促能力提升

  □记者 陈静 通讯员 周素真 林德贤

  “会签规范性文件6份”“开展专项监督活动5次,监督立案12件,比升300%,监督撤案23件,比升130.3%”“速裁、简易程序适用率80.23%”“提捕率32.57%、比降24.7个百分点,诉前羁押率28.5%、比降21个百分点”“案件审结率95.06%,全市最高”“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犯罪线索10条”“制定类案证据指引4份”……

  这些数据的背后,是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第一年的成绩单,也是这一年检警构建大控方格局、让监督和协作实现“1+1>2”取得的成效。

  夯实硬实力

  提升软实力

  2022年1月,涵江区检察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借力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全面配备智能化设备的执法办案中心,将全市首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与全市规模最大的“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中心”、全市规范化程度最高的“刑事速裁法庭”等融合,全面夯实“硬实力”。

  同时,该院与公安机关会签规范性文件6份,选派精英骨干常驻办公室,并组建电信网络诈骗、毒品等案件专业办案组“轮值”,确保办公室规范化、实质化、长效化运行。

  当年3月7日,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检警会签了《关于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工作办法(试行)》,实现检察机关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

  在办理代某猥亵儿童案时,涵江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指派未检办案组提前介入,助力公安机关完善取证思路,及时固定案件关键证据。

  该院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中心”职能融合,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推行“公安机关询问、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医疗机构检查治疗、专业人员心理疏导”的一站式办案流程,在办案中充分兼顾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关爱和隐私保护,实现一站式询问,避免二次伤害,不断提升指控犯罪的质量和效果,彰显检察机关的责任担当和司法温度。

  在开展打击治理涉毒洗钱犯罪专项活动时,指派毒品犯罪办案组与公安机关建立案件会商机制,对毒品案件反洗钱犯罪的现状、难点,以及毒品洗钱犯罪的侦查取证方向、洗钱的法律适用等问题,共同分析研讨,统一思想认识和执法标准,形成会议纪要1份,挖掘自洗钱线索2条,不断形成打击合力,切实提升涉毒洗钱犯罪案件办理质效。

  思想上有共识

  行动上有落实

  2022年4月5日,在校生陈某明知上线欲使用银行卡转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的赃款,仍将自己名下银行账户提供给上线,接收钱款35459元,且配合上线为转账提供刷脸等验证服务,利用其本人支付宝账号帮助上线转账14189元。

  “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陈某是在校学生,主要是因为法治意识淡薄,为了赚取外快走上犯罪道路,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也是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对这类案件还是要注重惩治与挽救相结合,最大限度教育、挽救失足在校生,给予其悔过自新的机会。”涵江区检察院干警关冰姿说,“侦查人员也走访了犯罪嫌疑人陈某的家属和学校,犯罪嫌疑人平时在校表现良好,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在其家属配合下也积极退赃退赔,我们依法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

  通过办公室充分能动履职,检察机关在捕前同步开展认罪认罚、刑事和解,将化解矛盾工作靠前开展,避免无逮捕必要的案件进入审查逮捕程序。

  同时,面对当前犯罪结构轻刑化和刑罚轻缓化的情况,检警通过联席会议,共同培树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理念,改变以往检警双方存在的“构罪即捕”“以押代侦”“一押到底”等错误观念,针对常见高发的偷渡案件、侵财类案件、轻微故意伤害案件等统一类案不捕标准,切实从源头实现羁押“减量”,实现提捕率32.57%、比降24.7个百分点,诉前羁押率为28.5%、比降21个百分点。

  协作增合力

  办案有效率

  “本案可以适用48小时一站式速裁机制,建议马上启动速裁机制快速办理!”涵江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陈伯伟说。

  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派驻检察官在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后,为尽快办理案件,帮助工人拿到欠薪,决定依托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一站式”快速办理机制办理该案。

  仅46小时,全省首例适用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一站式”快速办理机制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顺利办结。这是涵江区检察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共促办案质效提升的一个缩影。办公室充分发挥源头对案件繁简分流功能,实现案件集约协同全链式高效流转,办案效率大幅度提速,全年速裁适用率达45.35%。

  同时,办公室注重发挥审前把关作用,尤其是加强对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前移监督协作端口,共提前介入各类重大刑事案件19件,其中入选最高检第十七批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的曾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更是涵江检察院和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形成检警“大控方”合力的生动实践。

  自涵江区检察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以来,该院坚持在实践中总结,在总结中提升的工作思路,不断在建立健全机制、完善信息共享、共促能力提升、工作提质增效上发力,将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与区域实践相结合,探索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的有效途径。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fazhijianshe_0421/29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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