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法治沙龙 > 以案释法敲警钟!周宁县检察院组织社区矫正对象旁听庭审

以案释法敲警钟!周宁县检察院组织社区矫正对象旁听庭审

发布时间:2023-04-22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日前,宁德市周宁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司法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与旁听一起社区矫正对象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的庭审活动,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对象法治观念,提升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质效。

  该案被告人郭某某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于2022年8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22年8月23日至2026年8月22日止。2023年3月23日,郭某某心存侥幸,在缓刑考验期内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涉嫌危险驾驶罪。2023年4月12日,周宁县法院开庭审理郭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郭某某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依法被撤销缓刑,判处其拘役两个月,与原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希望你们能够引以为戒,珍惜社矫改造机会,争取早日回归正常生活。”庭审结束后,周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黄起龙对4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谆谆告诫,希望他们以此案为戒,珍惜社矫期间改造机会,做到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管,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参与旁听的社区矫正对象表示,将严格遵守监督管理规定,自觉服从管理教育。下一步,周宁县检察院将持续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以能动履职提升社区矫正监管工作质效。(周宁检察)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fazhijianshe_0419/2918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