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们了,困扰我七年的难题终于解决了。”近日,在朝阳市人民检察院和朝阳县人民检察院的共同努力下,王女士如愿以偿地拿到了法院民事调解书,解决了困扰她的难题。
王女士与刘先生于2007年4月30日进行婚姻登记,取得了结婚证书。2016年,因夫妻感情不和,婚姻难以维系,二人想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王女士的结婚证被撕毁了,于是她来到朝阳县民政局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没想到,竟然没有查到自己的婚姻登记信息。
“民政部门因无婚姻登记信息,不能确认王女士与刘先生的夫妻关系,两人不能协议离婚。法院在无婚姻登记证明的情况下,无法确认他们的婚姻关系,也不能起诉离婚。离婚这件事一拖就是几年。”检察官介绍说。无奈之下,王女士于今年2月来到检察机关寻求帮助。朝阳市检察院接到案情汇报后,决定联合朝阳县检察院共同办案,立即展开了调查工作。
检察机关查明,王女士于2007年从原户籍地迁入刘先生所在的户籍地,并育有一女,两人均为已婚状态,为夫妻关系。两人居住地的村委会和村民均知晓他们于2007年举办婚礼,共同生活多年,认为两人系夫妻关系。虽然县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无婚姻登记信息,但刘先生的结婚证显示,结婚登记时间为2007年4月30日,而且结婚证字号在婚姻登记处无人占用,印章与相邻字号结婚证原件印章相同。
随后,朝阳市检察院会同朝阳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法院、民政局、妇联、司法局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共同就确认王女士、刘先生婚姻关系进行听证。听证员一致认为,二人的婚姻登记行为事实清楚,二人属于夫妻关系。
听证会结束后,检察机关立即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帮助王女士书写了诉状,并沟通协调法院迅速立案。法院安排了远程庭审,今年3月17日,王女士与刘先生就离婚纠纷达成了调解协议。3月末,检察机关又协助双方当事人到当地派出所,将户口信息更改为离异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