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在我困难时及时对我进行司法救助,给我不幸的家庭送来温暖和关怀,现在我得到全部赔偿款,理所应当该把这笔救助金如数退还给国家,让救助金去帮助更需要救助的人……”日前,家住鞍山市立山区的于某来到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一边握着检察官赵海刚的手一边兴奋地表达自己对检察机关近半年来为该案辛苦付出的感激之情。
原来,2019年11月5日,农民工于某在鞍山市铁东区某工地施工时,从二楼坠落受伤,经鉴定,于某的损伤评定为七级伤残。为维护自己利益,于某向其所在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协商不成后,于某将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该建筑公司赔偿于某23万余元,但经执行程序后,因该建筑公司经营困难,无力对于某进行赔偿。
于某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抱着一线希望找到检察机关,请求检察机关给予帮助。该院经调查发现,于某多年来一直从事建筑工作,收入微薄,没有积蓄,全靠她一人收入支撑全家生活。在了解到该情况以后,办案检察官一方面引导于某向检察机关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一方面以向法院发出关注函,督促法院不遗余力地寻找被执行单位的财产线索,争取恢复执行。今年1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被执行单位迫于“限高”等多方压力,主动给付20余万元赔偿金,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于某家的经济困难情况得到了缓解,遂主动退回3万元司法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