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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引”落实“七号检察建议”

发布时间:2023-04-23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辽宁长安网讯 营口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提前介入营口海关缉私分局办理的一起走私毒品案件中,发现该案存在犯罪嫌疑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收取快件等情况,为更好地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七号检察建议”,引导侦查取证,4月4日,营口市人民检察院联合营口海关缉私分局、营口市邮政管理局召开了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座谈会。

  会上,营口海关缉私分局与会人员介绍了案件的简要案情及侦办过程,并就收件人身份监管、寄递人信息审核及电子面单保存等专业知识进行了探讨。

  第一检察部以本起走私毒品案件为引,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加强对收件人身份信息的监管力度,派送国际快件时,派送员要通过拨打收件人电话的方式确认收件人的身份信息。二是强化“两法衔接”,加强三机关间的协作配合,同时强调邮政机关在开展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线索,要及时移送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也将适时介入。

营口市邮政管理局表示,下一步将通过与邮政公司召开联席会议等工作,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建议进行落实。

  编辑:沙兴淼

  校对:刘清

  责编:冯羽竹

  审核:杜洪宇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596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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