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荔波检察院和独山县各部门对我们家庭的帮助,为我们家提供了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帮助我们家庭和孩子渡过了难关。”李某某的父母接过检察院的司法救助金后诚挚地说,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像是及时雨,有效缓解了我们家的燃眉之急,孩子的救治也有了希望。
据了解,2021年10月,独山县未满六个月的孩子李某某在荔波县因交通事故导致双目失明。因肇事车辆未购车险也无固定工作,无力承担赔偿,在事故发生后赔付了1万元。李某某家庭也是困难家庭,治疗中因无力承担后续治疗费用被迫在家疗养,生活陷入困境。
荔波县检察院在收到该线索后,主动发挥检察职能,经多方走访调查取证,李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通过审查后荔波县检察院随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于2023年3月依法向李某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
为将救助工作落实到位,荔波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开展救助的同时还积极联系了李某某所辖地的独山县检察院,举行了“关于李某某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座谈会”。此次座谈会荔波县检察院邀请了独山县乡村振兴局、独山县医疗保障局、独山县妇联、独山县残联等相关职能部门就综合救助李某某进行了座谈,对于李某某及其家人开展多元救助的工作达成共识,落实了最高档次的最低生活保障,每月合计领取3000元保障金。
据悉,此次座谈会积极传递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温暖,构建多元化救助格局,真正做到为民解难为民办实事,共同营造关心关爱困难妇女儿童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