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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主犯被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23-05-08 来源: 中国长安网 作者:佚名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3年5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洪峤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2022年6月27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洪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洪峤上诉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洪峤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洪峤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此前报道

  2020年7月,江苏南京的女大学生李某月和洪峤发生争吵,后失联。李某月的父母赶到南京报警,警方反馈信息称,李某月于7月9日从南京乘飞机到达云南昆明,又于7月9日晚上从昆明到了西双版纳,下了飞机后于晚上9时16分到了勐海县兴海检查站,之后线索断绝。

  

  监控拍下李某月影像

  2020年8月4日警方通报称,经调查显示犯罪嫌疑人洪峤与张某光、曹某青在南京合谋,张某光、曹某青前往勐海县于2020年7月9日晚将李某月诱骗至该县城郊外的山林中杀害并埋尸。

  2020年9月11日,云南勐海县人民检察院发文称,案件受理后,于2020年9月4日对犯罪嫌疑人洪峤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曹某青、张某光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祁文强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2022年7月7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7月25日,三名被告人提出上诉,其中被告人洪峤认为自己无罪,另外两名被告人认为一审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洪峤(资料图)

  2022年8月26日,该案二审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未当庭宣判。被害人李某月的父亲李胜在庭审后表示,案件主犯之一洪峤远程出庭受审,其表示自己无罪,并称他有精神疾病。但法院驳回了其要求精神鉴定的要求。法院未当庭宣判。

  2022年9月2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上诉人洪峤、张某光、曹某青故意杀人、上诉人洪峤、原审被告人祁文强盗窃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文链接:http://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07/2023-05/07/content_126554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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