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别抓我、别拖我的车,我马上筹钱解决!”这名自称“穷得还不起钱”的被执行人,在法官发现他名下的车子就停在门口、即将实施扣押的时候,突然就拿出了全部9000多元案款。4月23日,通州法院展开夜间执行,针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采取拘传、拘留、查扣财产等措施。
当日18时30分,通州法院执行队伍集合完毕。伴随着警灯闪烁、警笛声响,10辆警车、50余名执行干警相继出发,奔赴通州区九棵树街道、张家湾镇、漷县镇、永乐店镇、梨园镇等地,开展现场执行。
被执行人姚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判决给付刘某某54.46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姚某某一直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近日,刘某某向法院提供了关于姚某某的财产线索,称被执行人在某小区有一处小产权房。
19时20分,10辆警车驶入该小区,执行法官敲开了姚某某家的房门。居住在此的并不是姚某某,面对执行法官的询问,住户对坚决声称不认识姚某某。然而,当法官找出房间内写有姚某某姓名的快递包装以及卧室墙壁上悬挂的此人的照片后,两名住在此处的人员才说出了他们和姚某某的亲属关系。二人在法官的盘问下承认该小产权房屋为姚某某所有,核查无误后通州法院迅速开展了对该小产权房屋的处置工作。
20时20分,执行队伍来到张家湾镇某小区内,在被执行人翟某某的住所外,法官敲门无人应答,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电话联系后,对方称正在外地出差。但根据执行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被执行人的车辆刚进入小区。法官立即安排人员在小区内进行搜索。经仔细查找,在小区内发现已被该院查封的奥迪牌车辆,法官当即决定对该车辆进行扣押,现场联系拖车公司,成功将该车辆扣押至通州法院。
晚上9点15分,执行法官来到通州区漷县镇某村,敲开了被执行人杜某家的大门。这起案件为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标的额为17000元。本案执行过程中,已执行到位7489.71元,剩余9625.29元及执行费157元,杜某尚未履行。
面对执行法官,杜某坚称“穷,无力还款”。执行法官决定将杜某拘传到法院进一步调查。在即将离开杜某住所时,法官突然发现院外停放的车辆正是他名下已被查封的车辆,随即决定将该车辆扣押。杜某见此情形,立即改变说辞,说“愿意还钱”。22时左右,杜某将案件未履行完毕的九千余元案款现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此次行动的最后一站是通州区云景北里的一处院落。该案为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某公司将院落腾退交付给申请人,并支付租金及占有使用费。在该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多次表示愿意履行腾退义务,但迟迟不采取行动。执行法官认为,被执行人的行为已经符合拘留条件,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袁某某被带到法院后,表示愿意在十日内履行腾退义务,逾期不腾走的物品,视为放弃所有权。同时,愿意以自己名下的宝马汽车作为履行义务的担保。经请示,法官决定对其暂缓采取拘留措施。如其逾期仍不腾退,将依法处置其担保财产并实施司法拘留。
据通州法院的消息,此次行动,针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和“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的”两种情形的被执行人采取拘传、拘留、查扣财产等措施,共执行了7件案件,拘传被执行人3人、扣押车辆2辆,现场执结2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