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现代化,市委依法治市办会同市司法局开展2023年全面依法治市“十大课题”研究,面向社会公开申报。现发布申报公告,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围绕全面依法治市重点工作和前沿性问题,聚焦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大兴调查研究,开展有针对性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形成一批具有前瞻性、指导性、可操作性的高水平研究成果,为奋力谱写新时代新征程法治天津建设新篇章提供智力支撑。
课题内容1、习近平法治思想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原创性贡献研究
2、关于加强天开高教科创园建设法治保障的研究
3、关于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研究
4、关于完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制度的研究
5、关于依法处置突发事件的研究
6、关于加快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研究
7、关于依托司法所推进街乡镇法治建设的研究
8、关于加强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研究
9、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体系研究(委托)
10、天津法治指数研究(委托)
申请人应从以上课题内容中选定题目开展研究,可以根据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文字做适当修改。
三、申报要求
1、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申请人具有较强法学研究能力,对所申请课题具有深厚的研究基础,并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申请人的工作单位在津,并在承担课题期间主要在津工作。
3、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研究的课题不能超过2个。
4、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鼓励从事法学研究的专家学者和从事实务工作的业务骨干开展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联合攻关。
5、申请人应负责申报材料中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在申请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获准立项的,撤销立项,研究经费一并追回。
四、经费支持
课题立项后,分别提供8千至5万元不等的研究经费,受资助课题单位需符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要求。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使用经费进行课题研究。
五、课题实施
1、实行委托与申报相结合的办法,以申报为主。面向社会发布申报公告,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后,择优立项;委托课题由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根据研究需要委托给相关单位。
2、获准立项的,与课题负责人签订课题研究协议,发放立项通知书。
3、根据课题实施情况,组织中期推动,对课题进展、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4、获准立项的课题,应在2023年10月15日前完成。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统一组织“十大课题”结项,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评审,验收合格后予以结项。
六、课题成果
1、成果形式:包括论文、研究报告、指标体系等。
2、字数要求:原则上不少于1万字,要有实证调研数据且对策建议部分不低于总篇幅的1/4。
3、内容摘要:课题结项时需提交一份内容摘要,用于编辑刊发,字数为2000字左右。
七、成果转化
1、市委依法治市办将课题成果汇编成册,向有关市领导和市级党政部门报送,为重大决策提供参考。
2、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对符合实际、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进行深入研究论证,推动转化为全面依法治市的具体措施。
3、对“十大课题”研究成果,择优在《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简报》上刊发,并向中央依法治国办、司法部和市委办公厅、市委研究室、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有关刊物推荐。
八、申请时间
2023年4月27日至5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九、申请办法
1、申请人可在北方网、天津长安网、市司法局官网“公告栏”下载《2023年全面依法治市“十大课题”申报公告》及相关附件,按要求认真填写。
2、课题申请人需提交《2023年全面依法治市“十大课题”申报表》一式5份,并发送《申报表》电子版。
电子材料邮箱:yfzsbmsc@tj.gov.cn,申报标题为:XX同志2023年全面依法治市“十大课题”申报材料。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119号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处庞维收,邮编:300050。
联系人:庞 维 联系电话:83603976
天津市委依法治市办 天津市司法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