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出行中,时而能看到一些骑车带娃出行的家长,任凭孩子进行坐车筐、站后座、倒坐车等危险动作,家长不仅没有及时制止,还因对自身掌控力过于自信,认为孩子一旦发生危险,自己肯定可以及时采取措施,就放任孩子的危险行为,给孩子出行埋下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现场一:4月25日早7时15分许,在长江道临近南丰路公交站附近,一名中年男子骑着自行车带着一名看上去有五六年级的女孩,沿长江道由西向东行进。从远处看,中年男子坐在自行车座上,女孩坐在自行车前车梁上,并没有什么奇怪之处,可自行车在行进中却让人感觉哪里不对劲。记者仔细观察,终于发现了端倪。原来中年男子虽然坐在车座上,但正踏在车蹬子上蹬车的是,竟然是他身前跨坐在车梁上的女孩。小女孩身体虚跨在车梁上,双脚踩着车蹬子连续踩蹬,中年男子的双腿则耷拉在自行车两侧,前后摆动蹬着地,给自行车加速。女孩等着脚蹬,身体一上一下地遮挡住身后中年男子的视线,男子需要不时地左右躲身,才能看清前方车辆的情况。他们二人骑行动作简直跟“杂技”一样,只有在杂技节目中才能看到,稍有不慎就会摔倒,周围驶过的车辆纷纷避让,大家都为其捏了一把汗。
现场二:随后在同一地点,另一幕奇葩骑行上演了。这次坐在车上骑行的只有一个小女孩,明显女孩骑车的技术还不娴熟,在她身旁的一位稍微上了年纪的家长,双手把控着车把,斜伸着双臂,在车旁跟着跑。家长的双臂要斜着把着两边的车把,身体还要按照自行车行进的速度跑步跟行,迈步的过程中,右脚屡次与左侧的车蹬刮碰到一起,好几次都差点被绊倒,身体踉跄着赶紧站稳,晃动车把的过程中,坐在车上的女孩也跟着摇晃差点摔倒,十分危险。
危险动作隐患重重
与上述这两种情况比较起来,家长骑车带娃出行中,孩子坐车筐、坐加座、站后车座、倒坐车等现象就十分常见了。对此,公安交管部门表示,在日常出行中,部分家长交通安全意识淡漠,加之对自己骑行非机动车的技术以及应对突发情况的掌控力都过于自信,觉得骑车就是一件简单的小事,根本不会遇到什么危险,所以带娃出行中,对于孩子提出的“倒着坐车”“站在车后座上”“坐在车筐里”等一些奇葩要求也都应允,完全没有意识到已经埋下了严重交通安全隐患,危及了孩子出行安全。
据交警和平支队贵州路大队副大队长夏庆祥介绍,骑行非机动车出行中,守法文明骑行是安全出行的前提,特别是带娃出行的家长,应增强自身交通安全意识,培养“知危险 会避险”思维,带娃出行主动远离交通安全隐患。
骑车带娃 守法才能安全
公安交管部门表示,骑车带娃出行时,要遵守以下法律规定,保障出行安全。
首先,驮带有规定。《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不满18周岁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不得载人;已满18周岁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因此,骑车时,一辆车只能搭载一名未满12周岁的孩子。
其次,骑行年龄限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骑行自行车的年龄有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也就是说,在小学阶段,只有已年满12周岁的小学生才可以骑行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年龄也有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也就是说,小学和初中阶段的学生,年龄未满16周岁,是不允许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提示家长,即使家中孩子已“够龄”,也不建议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下学,希望家长尽量保管好车辆钥匙,因为“肉包铁”实在太危险。
第三,骑电动自行车驮带孩子,骑乘都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骑乘电动自行车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不仅是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佩戴能大幅降低交通事故死亡风险,对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为了保护自身和孩子出行安全,佩戴安全头盔决不能“含糊”。
在出行中,无论是驾车还是骑车,都应当守法文明行车,对交通安全存有敬畏之心,不可将马路当成游乐场和玩耍地,边走边玩,更不能在路上任性妄为,自己为有创意、有个性,实际上却是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当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