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至2021年6月,朱伟春利用担任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的职务便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2021年11月,朱伟春受到记大过处分。
2021年5月中旬,朱伟春在执法巡查中发现辖区内酷某宠物诊所装修,存在违规搭建封闭阁楼,遂口头通知停工。
该宠物诊所老板陈某某和隔壁宠物店老板胡某某为得到朱伟春的关照,于同月28日晚上,在某海鲜楼宴请朱伟春。朱伟春向其索要4条中华香烟,称用于打点下属。第二天,陈某某和胡某某送给朱伟春4条硬中华香烟,朱伟春予以收受。
随后一段时间,朱伟春继续以“打点”为由,多次向宠物诊所老板陈某某和宠物店老板胡某某索要香烟、雪纳瑞宠物狗、狗粮等物品,陈某某和胡某某担心日后被朱伟春刁难,对朱伟春的要求均予以满足。
2021年6月,鹿城区纪委监委根据群众举报的有关问题线索对朱伟春立案调查。2021年11月,朱伟春因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索取他人财物,受到记大过处分。其索取的香烟、宠物狗等物品,均已归还。
违纪者反省:
我总觉得吃吃喝喝,贪点小便宜是小事,但不知不觉中就会迷失。我将深刻反省,以后认真做事,干净做人。
执纪者说:
“小便宜”不能贪,“雁过拔毛”不可取。朱伟春身为基层工作人员却屡次吃拿卡要,其行为直接损害了群众利益,破坏了营商环境,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筑牢纪法底线,做到廉洁履职,勿以恶小而为之。
(温州市鹿城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