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至2020年9月,杭州市钱塘区前进街道临江村工作人员李军峰在负责村劳动保障工作期间,工作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党的工作纪律。此外,李军峰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2年8月,李军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9年3月,前进街道临江村村民谢某某向当时临江村负责劳动保障工作的李军峰咨询如何办理灵活就业补贴。李军峰告知其在失业金领取结束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村委会进行失业登记即可。
2020年3月底,谢某某领完失业金,和李军峰说要来村委会办理灵活就业补贴。李军峰告知谢某某因疫情防控,无需来村里办理,只需把资料通过微信发给他。
此后,谢某某一直未得到李军峰的回复。之后,谢某某多次当面询问李军峰办理进程,还每月提醒他,都被告知在办理了。
但直至2020年9月李军峰调离工作岗位,他还未着手给谢某某办理相关手续,同样遇到此情况的还有郑某某等村民。李军峰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纪律,2022年8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违纪党员反省:
身为一名基层工作者,我没有为基层百姓办实事,反而因自己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他们利益受损,辜负了群众的信任和组织的培养。我很后悔很自责,愿意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
执纪者说:
李军峰工作懒散,作风不实,漠视群众利益,对自己的本职工作置之不理。“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利益大于天。”村(社区)干部谋的都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之事,要敬业守责,牢记为民初心,苦练勤民之能。
(杭州市钱塘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