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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开展专业化审判

发布时间:2023-05-14 来源: 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

  开展专业化审判是基层法院推进能动司法,助推法官群体成长,推动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明确提出了“加强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的改革任务。没有派出法庭的城市区基层法院,具有案件基数较大、案源相对稳定、人案矛盾突出的特点。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精细化、矛盾纠纷日益多元化、法官队伍日益年轻化,原有的粗放型审判模式已难以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司法需求,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迫在眉睫。

  从司法实务操作层面看,专业化审判在服务发展大局方面特色鲜明,有利于统一高质量裁判规则。若能因地制宜,精准对接群众司法需求,以公正与效率回应人民期盼,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既符合司法体制改革的效率要求,又符合辖区司法案件的客观特点,对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笔者认为,城市区基层法院开展专业化审判,要立足服务区域核心功能,以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司法需求为必要。难点在于如何在维持人案均衡的同时,提升法官的专业化能力,并培养符合基层法院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因此,须在制度运行架构上找到“公正与效率”的发力点、平衡点和突破点,以内部挖潜盘活资源,形成保障法官队伍整体活力、能力的良性循环,为打造特色专业化审判品牌、纾解人案矛盾奠定基础。

  要以“智慧考核”为发力点,激发干事热情。专业化审判建立在繁简分流和法官分工的差异性基础上,仅通过案件数量无法客观反映法官工作量。现有绩效考评体系以案件数量为基础,缺少明确的、可衡量、互通的绩效评价机制,凭基层法院一己之力难以实现。若能将专业化审判量化考核上升到顶层设计,形成“大数据+智能化”的综合考评体系,让科学的考评覆盖到每一起案件、每一位干警,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管理作用,最大限度激发法官干事创业的热情。

  要以“双制并轨”为平衡点,盘活资源存量。鉴于一些基层法院人案矛盾的现实,推行专业化审判改革应以培养复合型人才为重点。首先,可结合受案特点采取“通用案件调剂制”,削峰填谷,调剂余缺,均衡分案,在现有质效考评体系下,实现人案均衡最佳效果。其次,以“三三制”突破团队化审判所带来的思维固化,即团队每三年轮换一次,每次轮换三分之一,形成以老带新,循序更迭的均衡轮换制度。双制并轨,将最大限度整合资源优势,帮助法官依次掌握多类案件的裁判尺度,逐步成长为适应基层法院全能化要求的行家里手。

  要以“类案专审”为突破点,赋能提质增效。基层法院的人案矛盾,让个别法官心有余而力不足,削弱了探究案件深层次矛盾、追求高质量结案的积极性。可以依托原有审判庭室组建专业审判团队,通过诉调对接、速裁等多元解纷机制对简单案件进行分流,把专业化审判的重点放在精准化“繁简分流”后析出的繁案,即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且高度融合法律问题与专业问题的纠纷类型上。在以要素式审判提效率的同时,通过“类案专审”强质量,既有助于青年法官快速上手,积累类案经验,更有利于类案同调,提升高效解纷能力,让当事人在可资借鉴和提前预判的前提下达成调解,进而实现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做到案结事了。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gd/llyj/tjcaw-imytnyke35117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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