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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宰年轻女性和老人,“李鬼”搬家团伙低价引客后坐地起价获刑

发布时间:2023-05-14 来源: 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

  明明讲好搬家费,搬家当天却坐地起价。

  5月10日,记者从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长宁区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对一起冒充知名搬家公司实施强迫交易案提起公诉,该犯罪团伙5名人员获刑。

  长宁区检察院介绍,搬家公司起初向仇先生报价888元,搬到一半时,索要600元小费,等卸货到一半时,又狮子大开口,要求增加运输费、人工费等一共6800元,否则就不搬了。因为费用远远超出预期,仇先生并不愿意按照搬家公司的账单进行支付。但因当天下雨,纸箱被卸在地上淋雨,一通争执后没办法,仇先生最终支付了6200元。

  原来,2021年起,李某因其名下的搬家公司生意不景气,便动起了歪脑筋,纠集何某、曹某等4人为公司骨干,在各大网络平台散发广告招揽生意,冒充知名搬家公司从事搬家作业。

  前期,李某会以一个较低的价格吸引顾客,到了搬家当天,师傅们身着统一制服,各种单据齐全,看上去非常正规,一般消费者难以辨别真假。然而搬到一半时或一到目的地后,这伙人就以各种理由伺机抬高价格。“现场主要是‘看人下菜’,根据顾客是否好讲话,再决定收多少钱。”被告人李某到案后交代。

  该团伙往往将跟车随行的年轻女性、老人等作为宰客目标,搬家师傅采用围坐在被害人周围、形成心理强制,外加言语威胁、恐吓等手段,逼迫被害人支付高额搬家费。

  2021年以来,先后有24名被害人中了圈套,其中一半为年轻女性,60岁以上老人占四成以上,涉案金额达8.2万余元。

  长宁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等5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该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判处主犯李某、何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从犯曹某等3人七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86/u1ai1656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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