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平台上,和自己谈恋爱的女主播,竟是未成年弟弟假扮。充值打赏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近期,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长宁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假扮网络女主播,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的案件。
案情介绍
2020年4月,年仅17岁的小舟被招募到某文化传播公司工作,开始了一段不平凡的“打工”之路……
2020年6月,小舟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经过社会调查发现,未成年被告人小舟的父母将小舟交给爷爷奶奶照顾后便外出务工,平时忙于生计,对小舟缺乏关心、疏于管教。爷爷奶奶对小舟的照顾仅限于日常生活,对小舟的学习和思想状况并不清楚。
小舟不爱读书、沉迷网络,平时最大爱好就是上网看直播、刷短视频、玩游戏,他初二便辍学、一人外出务工。由于自己文化水平不高,找工作时屡屡碰壁,缺乏社会经验又不愿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小舟便加入了所谓的“文化传播公司”,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法庭审理过程中,小舟对自己行为的性质以及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深感后悔,懂得了财富需要靠勤劳双手来创造。面对千里迢迢赶来开庭的父亲,小舟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法院判决
上海长宁法院认为,被告人小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合伙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假冒女主播谈恋爱、编造虚假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考虑到被告人小舟实施犯罪行为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有坦白情节,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以及自愿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法院当庭判决小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说法
上海长宁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顾薛磊
根据《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6月,我国19岁以下网民达1.86亿,占网民整体的17.7%。未成年人的成长与互联网深度勾连嵌合。其中尤为需要注意的是,观看短视频和直播已经成为未成年人主要的互联网使用方式。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对未成年人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养成十分关键。
一、网络直播虽精彩,观看、打赏须理性
近年来,网络直播经济发展迅速,各类直播活动如火如荼,直播内容丰富多彩。但是,由于网络直播介入门槛低,粉丝与主播之间又是隔空交流,很多时候真假难辨,给不法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一些犯罪活动也开始改头换面,通过多种套路侵害群众利益,甚至催生了诈骗产业链。
网络互动具有虚拟性,网民尤其是未成年网民,要提高反诈骗能力和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保护自己隐私,不向陌生网友提供个人信息,理性网络消费,对于直播打赏、甚至以婚恋之名行诈骗之实的行为,更要擦亮双眼,不要轻信对方的花言巧语。
二、主播行业虽大热,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做
由于从业门槛不高、随时随地能上播,粉丝流量可以通过打赏、刷礼物、植入广告等方式变现,网络主播这种新兴就业深受广大年轻人包括未成年人的欢迎。但部分平台责任缺失、直播内容良莠不齐、打赏行为失范等问题频频发生,还存在利用所谓“网红儿童”直播牟利的情况。
《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保护一章、《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为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的,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面对网络直播、游戏客服等新兴职业时应聘时应当谨慎,征询父母或其他成年亲属的意见,避免误入犯罪骗局。
三、网络直播虽红火,运营管理须合规
网络直播持续受到广大网民青睐,根据《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2023)》公布,截至2022年12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7.51亿,较2021年12月增长4728万,占网民整体的70.3%。
网络直播的快速发展对网络直播平台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网络直播平台要严格依法依规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提供内容丰富、正能量充沛的直播内容,倡导理性消费,加强对主播和机构的规范管理,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网民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直播空间。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