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在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省检察院联合省知识产权局在太原智慧产业园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以及太原智慧产业园驻园企业山西玛斯特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瑞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北科智慧产业技术研究院(太原)有限公司等企业代表三十余人参加。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苑涛,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武小勤,太原智慧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省知识产权局、版权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全省从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检察人员参加。
共商知识产权保护大计
检察开放日上,苑涛副检察长通报了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检察模式”、提升知识产权检察融合保护质效、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为企业创新提供全面精准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武小勤副局长通报了建成运行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工作提质增效、与检察机关建立协同配合机制、在太原铁检分院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等工作情况。
太原市检察院李晓燕副检察长介绍了全市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迎泽区检察院在智慧产业园区建立集“司法保护、行政服务、法治教育、科研助力”于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基地的做法。
太原智慧产业园倪日北总经理对迎泽区检察院会同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协同发力、打造知识产权“保护矩阵”,为园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提供法治保障的做法表示感谢,希望继续得到检察机关的关心和支持。
知识产权保护“进园区”
苑涛副检察长向太原智慧产业园赠送了省检察院编辑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风险提示》和《知识产权保护指引》。随后,与会人员参观了太原智慧园区“尊重知识、检护创新”知识产权主题展览。
观摩知识产权案件庭审
参观结束后,与会人员、公安干警和学生代表共计200余人走进庭审现场,共同观摩了迎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郝某某侵犯“剧本杀”著作权案件庭审活动。
郝某某犯罪时系在校大学生,其犯罪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行为,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庭审中,公诉人依法对被告人郝某某进行了讯问,并通过多媒体示证方式对犯罪事实、定罪量刑证据充分举证质证,清晰展示了犯罪情节的严重性,还原了犯罪全貌。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就事实认定、证据采信、侵权盗版的严重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充分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郝某某及辩护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侵犯著作权罪均无异议。公诉人对郝某某进行了庭审教育,郝某某当庭真诚悔罪。庭审结束后法院将择期宣判。
检察机关组织庭审观摩,一方面是向社会释放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强烈信号,另一方面通过发挥庭审法治教育作用,增强全社会加强版权保护意识,引导全社会尊重创作,抵制盗版,诚信守法,共同维护“剧本杀”行业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