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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检察:公益诉讼助力当好国有财产“守护人”

发布时间:2023-05-14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朱平欣)近年来,龙岩市上杭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不断增强国有财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能动履职,聚焦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损害问题,把助力守好政府“钱袋子”作为服务发展大局的抓手,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投身国有财产保护行动,坚决当好国有财产“守护人”。

  2021年5月份,上杭县人民检察院在与其他部门日常沟通联系的过程中发现,上杭县某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违规为离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案件线索,通过初步了解,认为可能涉及到国有财产流失,遂决定立案调查并开展核实。

  检察官积极走访上杭县纪委监委,调取审查相关案卷材料,详细向办案人员了解情况,经查明,上杭县某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与原职工赖某某签订了虚假用工协议,约定了用工合同时间。但在合同期限内,赖某某自主创业,公司仍按在岗员工标准为其缴交社保等“五险”费用共计32714.98元,造成国有财产流失。

  为防止国有财产流失,维护国家利益,2022年5月7日,上杭县检察院向上杭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督促某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追回违规为离职职工缴交社保等“五险”费用共计32714.98元,并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的监管。

  上杭县发展和改革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召开党组会分析研究存在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方案,追回了某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违规为离职职工缴纳的社保等“五险”费用32971.94元,督促国有粮食企业对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加强整改规划;完善内控制度,印发《关于强化国有粮食企业财务监督规范国有粮食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上杭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粮食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进一步优化国有粮食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国有粮食企业财务行为。

  “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是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国有企业、国有财产的监督管理,规范其行为,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防止国有财产流失,维护国家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承办检察官表示。

  国有财产保护非一家之力可完成,需要各部门齐心协力。2022年以来,上杭县检察院强化协作配合,主动加强与县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沟通交流,制定出台《关于在公益诉讼领域建立协作配合六项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推动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监督与纪检监察、审计监督作用和各自的职能优势,形成监督合力。县纪委监委、审计局共移送国有财产领域案件线索4条。

  依托与纪委监委、审计局建立的公益诉讼领域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上杭县检察院从移送的线索入手,经调查核实、分析研判后,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4份,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依法履职,推动履职促进诉源治理,促成相关部门追回国有财产60余万元,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长效监督效果,为国有财产保护注入检察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fazhijianshe_0512/300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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