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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网络服务提供者获刑

发布时间:2023-05-14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仙游法院对一起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案公开宣判

  全省首例!网络服务提供者获刑

  (记者 陈琦 通讯员 周磊) 近日,仙游法院对全省首例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案公开宣判。

  林某是单位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者,他通过淘宝店铺、微信等线上交易方式向不特定人出租其实际管理的远程电脑和机器设备1050台。该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因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对用户未留存日志,未落实真实身份信息,未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先后三次被仙游县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并责令采取改正措施。仙游县公安局在第四次对该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仍未按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到位。

  仙游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单位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管理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后拒不改正,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系单位犯罪。林某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直接负责人员,也应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判决宣告前考虑林某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退赔、预缴罚金等情况,公开判决该单位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犯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判处罚金。林某犯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同时该单位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退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网站服务提供管理者在工作中,不仅应落实好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还应落实好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开展网络安全工作,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fazhijianshe_0509/299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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