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冬香)秀屿区地处莆田东南沿海低丘地带,主要港湾有湄洲湾、平海湾、兴化湾,拥有114个岛屿,海岸线总长243公里,海域面积2800平方公里,拥有丰富的海洋碳汇资源。保护蓝色海洋和海洋生物资源,法治是最坚实的保障。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建立体现海洋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赔偿机制,强化司法协同创新,充分发挥司法在保护海洋碳汇中的重要作用,助力实现国家“双碳”战略目标,日前,秀屿区人民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秀屿、北岸)、海警工作站(秀屿、湄洲)召开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生态修复适用海洋碳汇赔偿机制启动会。
会上,秀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戴丽培介绍了近三年来环境资源类案件审理情况,同时就海洋碳汇补偿机制的社会背景、文件规定,案件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和程序、案件流程等进行了介绍。与会人员根据辖区实际,从海洋碳汇生态保护赔偿机制的意义、如何强化司法协同创新,充分发挥司法在保护海洋碳汇中的作用作了深入的交流,同时就《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海洋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献言献策,形成了集“侦、诉、审、执”为一体的工作指引。
为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司法效率,《指引》中除列明“红树林替代修复”“认购碳汇替代修复”等常规赔偿模式外,又创新提出“认购等值绿色循环经济替代修复”概念,将低碳环保与企业技术融合,创造节能减排工作新思路,助推辖区企业绿色发展,为司法生态修复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秀屿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