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法治专题 > 福安法院在全省率先推行执行案款公证提存新模式

福安法院在全省率先推行执行案款公证提存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3-05-14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记者 余凌云 通讯员 黄健涌) 4月25日,福安市法院与福安市公证处共同签署《福安市人民法院、福安市公证处执行案款公证提存资金账户监管合作协议》,在全省率先推行执行案款公证提存新模式。

  据了解,为进一步解决因领款人无法联系、案件中止执行等原因导致的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问题,提高执行案件办理效率。福安法院与福安市公证处反复磋商,明确了需要进行提存的执行案款范围、“一案一账户”生成、提存账户的使用和监管、执行案款的发放和领取等内容,最终制定了《福安市人民法院、福安市公证处执行案款公证提存资金账户监管合作协议》《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提存办法(试行)》,为执行案款公证提存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据介绍,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发放的案款,由福安市法院向福安市公证处送达案款提存通知书,提供案款提存原因,受领人相关信息,由福安市公证处在公证账户内随案生成对应子账户后,将执行案款提存至该子账户内。执行案款提存后,对符合发放条件的,由福安市法院向福安市公证处出具案款发放通知书,告知领款人身份和领款账户、金额等信息,并由福安市公证处在7日内向领款人拨付案款。该机制创新性地解决了原有制度下执行案款因特殊原因处理难的问题,有效提高了法院的执行效率和执行质效。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zhengfagaige_0428/2963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