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建引领控申工作发展,立足“三个提升”,努力推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全面提质增效,打造新时代“阳光控申”党建品牌。
坚持“阳光便民”
促进检察服务水平提升
昌邑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我为群众办事实”实践活动,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党员模范岗,树立控申接待服务标杆,把群众的关心事作为工作提升的关键点。
工作中,昌邑区检察院检察官践行文明公约、文明规范用语,以热情服务展示亲民形象。坚持“三个当场”工作法,对群众诉求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对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分流;对非检察机关管辖或者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答复。把矛盾实质化解作为接待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做到“四清楚”,即让群众的诉求说清楚、把群众的困难问清楚、把群众的疑惑答清楚、将群众的事情办清楚,大大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
坚持“阳光暖民”
促进司法救助效果提升
昌邑区检察院坚持党建引领,立足司法救助职能,将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司法救助系列专项行动与党建活动密切结合,持续推动司法救助工作纵向发展。
2022年,在办理的刘某刚控申案件中,检察官发现刘某刚被他人殴打头部致重伤残疾,其有年迈母亲需要赡养,生活十分困难,于是申请给予司法救助金6万余元。在组织“回访困难群众”主题党日活动中,多次到刘某刚家中走访,了解其生活状况,持续帮助其改善生活。
昌邑区检察院还以党建活动为契机,走访昌邑区妇联、经开区妇联等单位,认真研究困难妇女线索排查和救助方案,及时办理涉困难妇女司法救助案件。此外,办案检察官召集妇联同志、社区党员组成“党员志愿服务队”,为老人提供免费体检、上门检测等便民服务,帮助困难群众减轻生活负担。
据统计,控申部门累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6件次,发放司法救助金16.95万余元,帮助多户家庭摆脱“因案致困”,让被害人及家属重拾生活信心。
坚持“阳光为民”
促进矛盾化解效能提升
昌邑区检察院坚持党建引领检察工作,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使命,把矛盾化解作为衡量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尺。
每次听证会,他们都邀请党员担任听证员,充分了解群众的合理诉求,依法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2023年,孙某某反映,张某骗走其10万元,并将其房屋更名,到银行贷款40余万元。控申部门办案检察官经实地调查审查了解案情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公安民警等召开听证会,通过认真听取评议意见,协调公安机关依法履职。最终,张某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