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约评论员 林小明
女孩在高铁被掌掴事件,经过媒体发酵后如今愈演愈烈。值得注意的是,多数网友对女孩表达了支持,对打人者予以了谴责。我想原因无非如下——天下苦“熊孩子”“熊家长”久矣,群众最朴素的是非观可能被激活了。
相较于网络舆情风向,相关执法机构的做法却又令人难以释怀:将该事件定性为互殴,对女孩处以200元罚款,对“熊家长”处以500元罚款,警方作出传说中的“各打50大板”,这是继续当“抹灰匠”?
“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就该起高铁掌掴事件而言,就其实质仅是一件很小的争执而已,但其引起的全民讨论则说明了大众对正义的向往和追求,目前的处置,显然不能让大众满意。
作为定分止争的执法机构,当然应该依法执法,但如何才是依法执法?因“各打50大板”引发了汹汹舆情,很显然已有违天理人情,说明大家都过河了,执法机关还在假装“摸石头”:本应及时学习并将新规定及其精神运用于日常执法之中,从而彰显法之正义。
今年3月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说实话,笔者左看右看上看下看,都觉得被掌掴女子的应激性反掴属于上述正当防卫,似乎是对该意见的量身诠释:没有挑衅防卫,没有过当防卫,没有先动手以众欺寡,没有多打一巴掌恃强凌弱。当正当防卫要受到罚款处罚时,金额多少根本就难以体现差别,因“昆山龙哥反杀”等事件而被唤醒的沉睡条款,完全有可能因此被重新诓睡着。勿以善小而不为,严格并公正执法比任何纸面的普法更具有引导意义。
我能理解执法机构的苦衷和难处:毕竟这归根到底确实是一件小事,而相关部门还未出台相应的具体执法指引,要让具体执法机构根据指导意见“首吃螃蟹”不容易把握尺度。执法具有相应惯性:以前遇到类似事情都是这样按互殴处理的,最新“指导精神”还需要普及与细化……但这些都不是理由,公正正义才是应该追求的应有之义,哪怕这种公平正义微若荧光。
法律应该让打人者不敢打人,而不是让被打者不敢还手。这是朋友圈一位朋友对高铁掌掴事件的评价,我深以为然。“让打人者不敢打人”就需要让打人者不仅依法受到法律的惩处,还应因此付出更多更大代价,毕竟作为成年人应当预见到打人可能导致的相应后果,从而下次打人前会三思。
总之,“女子遭掌掴还手被认定为互殴”,如何让公众信服,也许还要厘清一些疑问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