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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检察机关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

发布时间:2023-05-14 来源: 西藏长安网 作者:佚名

  昌都市检察机关专题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


  青藏高原是“世界屋脊”“亚洲水塔”,是国家最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为保护青藏高原生态,2023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以下简称《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昌都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市、县两级检察院专题学习《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

  昌都市检察院   2023年5月8日,昌都市检察院组织全院干警对《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进行专题学习。会议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西藏时发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立法精神、立法经过、重要内容、与其他法律的衔接及全文亮点进行细致解读,要求干警全面精准掌握《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出台的重大意义,强调“四大检察”要依法能动履职,通过“河湖林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加强“行检衔接”,以检察办案促进青藏高原系统保护、协同保护、依法保护,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风险防控。

  

  卡若区检察院   2023年4月26日,卡若区检察院组织全院干警专题学习《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扎西顿珠立足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地位特殊性、立法意义、检察机关角色定位、生态环境治理方式等方面进行了细致讲解,要求全院干警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打造“生态检察”绿色名片,重点打击涉林涉野生动物犯罪、非法采砂、破坏岸线、非法排污等易发行为,依法监督行业部门履行生态保护责任,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

  

  洛隆县检察院   洛隆县检察院把专题学习《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作为党建工作的内容之一,要求全体干警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深刻领会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牢记“国之大者”,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大局,通过高效依法能动履职,切实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为服务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提供检察保障。

  

  江达县检察院   江达县检察院通过“每周业务学习例会”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和主要内容,同时,将专题学习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聚集水资源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新要求,结合区域特色,依法能动履职,创新宣传方式,形成内外合力,以检察公益诉讼守护青藏高原生态更好、更美、更净。

  

  下一步,昌都市检察机关将持续强化学习宣传《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检察干警积极担当、勇于作为的强大动力,转化为推动“四大检察”充分协调全面发展的生动实践,为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原文链接:https://zfw.xzdw.gov.cn/zfdt/jcjw/202305/t20230514_3520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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