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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庭审现场开展"零距离"警示教育

发布时间:2023-05-18 来源: 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被告人朱志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0万元……”随着法槌落下,职务犯罪案件当事人依法受到判决。

  4月27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朱志祥受贿、串通投标案,并当庭宣判。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县两级纪委监委部分党员干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现场旁听庭审,接受了一场“零距离”的警示教育。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秩序井然。旁听人员全程观摩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的陈述等庭审环节,直至被告人最终认罪悔罪……旁听人员无不深受感触和震撼。

  把廉政警示教育课堂搬进审判现场,这既是教育,也是镜鉴,让在场人员更加直观地感受到职务犯罪带来的严重后果,深刻认识到违纪违法给社会、家庭、个人带来的巨大危害。近年来,绍兴市纪委监委探索形成沉浸体验、教育警醒、思想启发的廉洁文化教育新方式,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庭审警示教育作用,让领导干部零距离感受法律威严,警钟长鸣,正确运用好手中权力,不触碰“红线”,不逾越“底线”,做到依法履职、廉洁自律。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案件当事人从一名国有企业‘一把手’滑入严重违纪违法的深渊,让人惋惜,令人深省。我们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此为鉴,时刻牢记红线不可逾越、底线不可突破、高压线不可触碰,不辜负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参加完庭审活动后,一名国有企业负责人如是说。

  为进一步做好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坚持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形成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的强大震慑,常态化推进警示教育,绍兴市纪委监委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常态化旁听庭审警示教育联动机制,选取在社会上有影响力、有典型教育意义的职务犯罪案件,分层分类,精准组织,并通过“云庭审”旁听扩大覆盖面,着力实现“庭审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批”的效果。

  同时,绍兴市纪委监委还组织年轻干部参加旁听,并撰写心得体会,让广大年轻干部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真正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

  “案例是最好的反面教材,庭审是最佳的教育课堂。”绍兴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不断丰富警示教育形式,根据案件特点、涉及领域、人员特征等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参加旁听庭审活动,用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绍兴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yixiankuaixun/202305/t20230510_95506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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