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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绳遛狗途中只因没做这个动作,养犬阿姨担全责赔偿约14万元

发布时间:2023-05-18 来源: 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

  如今,牵绳遛狗、文明养犬的概念已经深入人心。绝大多数养犬人都能在日常养犬活动中,自觉做到遛狗牵绳、捡拾狗粪等举动。然而,只要做好牵绳遛狗,就能万无一失了吗?事实并非如此。对于养犬人来说,用好牵引绳,才是文明养犬的关键。

  上海一位6旬阿姨,就在牵绳遛狗途中,与怕狗邻居正面相逢,因为没有及时使用牵引绳让小狗驻足,致使邻居受惊吓摔倒,被判赔偿对方约14万元。

  遛狗途中遇到怕狗领居致其摔伤

  范阿姨和黄阿姨是一对居住在普陀区某小区楼宇中的老邻居。尽管是同栋楼的老邻居,但两人性格却有很大不同。范阿姨喜欢狗。尽管已年逾七旬,范阿姨仍饲养着一只小狗。平日里,牵狗出门散步,是范阿姨消遣晚年生活的方式之一。然而,对于黄阿姨来说,狗却是一种令其避之不及的动物。生性怕狗的她,见到小狗,就会非常紧张。

  尽管为了避免冲突,范阿姨已经很小心,时刻注意使用牵引绳对小狗进行约束,但意外还是发生了。

  一日下午,黄阿姨从大楼的无障碍通道进入门栋时,正巧遇到范阿姨牵着小狗从里面出来。尽管小狗身上栓有牵引绳,但小狗还是迎面朝着黄阿姨走了过去。见状,黄阿姨连忙后退,直接踩空摔倒了。

  摔倒后,黄阿姨被诊断为左臂骨折,经治疗后遗留有左腕关节功能性障碍,构成人体损伤十级。

  黄阿姨认为,范阿姨应对其受伤负有责任。遂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范阿姨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十余万余元。

  养犬人未及时用牵引绳让狗驻足

  对于黄阿姨的说法,范阿姨一方并不认同。事实上,范阿姨认为,在黄阿姨摔伤一事上,她也有自己的委屈。

  范阿姨认为,事发时,小狗处于被牵绳状态,自己完全可以控制,且小狗非常温顺,并未对黄阿姨进行任何伤害动作。事发时,她已经做出了牵引小狗的回避行为。范阿姨认为,黄阿姨之所以会摔倒,并非是受小狗攻击所致,而是因其从违反常理的从残疾人无障碍通道走进大楼,才会在突然遇到小狗时,慌乱后退导致摔倒。对于这件事,黄阿姨本人亦存在过错。

  经审理,普陀区人民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事发当日小区视频监控,事发当日,黄阿姨在看到小狗后,第一时间进行了回避。但范阿姨眼见着黄阿姨的躲避行为,却未能及时使用牵引绳让小狗驻足,导致小狗仍继续前行,走向黄阿姨,最终导致黄阿姨受伤。

  最终,普陀法院判定,范阿姨应对黄阿姨的受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共计赔偿黄阿姨约14万元,本案经二审维持原判。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86/u1ai16568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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