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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从业禁止还办辅导班?取缔!

发布时间:2023-05-18 来源: 江苏长安网 作者:佚名

  

  

  “一共接纳多少名学生辅导?”“有12名小学生,另有10名初中生,我对他们进行课后辅导。”“立即停业,清退所有违法所得!”

  

  近日,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现场监督该区多个执法单位,对在某小区出租屋内开办的辅导班进行查处,并对违法开展培训的李某进行联合训诫,明确告知其如继续从事辅导行业,将被移送司法机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利用教辅人员身份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将被法院判处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但是实践中,由于从业禁止判决执行涉及部门较多,各部门之间信息交换不及时、工作衔接不顺畅,从业禁止判决可能存在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最高法、最高检、教育部2022年11月联合发布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对从业禁止和禁止令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为保障从业禁止判决执行,今年4月以来,海陵区检察院联合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梳理因利用教辅人员身份对学生实施侵害而被判刑或行政处罚的人员名单,以检察提示函方式告知相关部门需盯防重点人员的信息、前科劣迹、住址以及被禁止从事的工作,有效打通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

  

  今年4月22日,海陵区检察院经排查发现,外地人李某曾于2021年3月在该区非法开办辅导班,利用教辅工作便利,对学生实施猥亵,被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被判令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2022年5月,李某刑满释放。因李某系异地户籍,海陵区司法局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库显示“查无此人”,相关单位也不掌握该信息。对此,海陵区检察院通过检察提示函,将李某的相关信息告知区司法局、区教育局、海陵公安分局、某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提示各单位加强盯防,执行好从业禁止判决。

  

  5月7日,海陵区司法局发现,李某在一出租屋内为中小学生提供作业辅导,遂立即向海陵区检察院反馈。该院立刻通知区教育局等部门,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赴现场查处取缔了李某的违法辅导班。5月8日,当地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局已对李某无照经营活动立案调查。

  据了解,今年4月以来,海陵区检察院已先后就2起案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提示函,取缔非法辅导班1个。


原文链接:http://www.jszf.org/zyyg/jscawq_320/taizhou/202305/t20230515_865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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