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好过谁也别想好过!”当爱情不再甜蜜,有的人选择了很“刑”的分手方式。近日,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检察院经过缜密论证,依法对被告人于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提起公诉。
被告人于某与被害人都某原系恋爱关系,案发前夕,都某因感情不和向于某提出分手,2022年10月7日零时许,于某酒后独自驾车至都某家楼下,都某在其妹妹的陪同下与于某见面,两个小时后,于某因不满都某的冷漠态度,遂返回车内喝下两瓶农药,之后驾驶吉普车撞向蹲在路边的都某姐妹俩,在撞倒一棵绿化树后将二人撞倒在地。之后,于某驾车离开现场,都某二人从车底脱出,身上多处受伤。两三分钟后,于某又驾车返回现场,将都某拽上车,将车开至溪湖区河沿路某处停下,此时于某药性发作,呕吐昏迷,都某遂驾车载着于某回到案发现场。其间,都某妹妹回家告知其母亲王某具体情况,王某报案。
于某被公安机关送至医院抢救。都某与其妹妹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都某体表软组织损伤为轻微伤;其妹妹骨盆骨折为轻伤一级,面部损伤为轻微伤。
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阶段,侦查人员对案件的定性产生分歧,焦点在对于某的主观故意认定方面,鉴于此,检察官从补充完善案发前后证据链条、补充调取监控视频等方面引导侦查取证工作。
在审查逮捕阶段,检察官在是否作出批捕决定的时候同样存在顾虑,检察官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并将案件讨论会搬到案发现场,通过案发视频计算车辆速度,并根据现场毁损程度测算撞击力度,最终得出于某驾驶车辆的撞击力度足以致人死亡,为了进一步印证该结论,检察官前往事故车辆停放场对作案车辆进行进一步复核。
此外,为确认于某是确有自杀意图还是假意自杀博取同情,检察官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补充完善对农药店主的询问笔录,最终查明,于某误认为草甘膦农药的毒性与百草枯相同,而其将两瓶农药一并饮下,说明他确实怀有必死的决心。
在审查起诉阶段,溪湖区检察院先后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委员会对案件的定性问题、主观故意、犯罪形态、立案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分析研判。经过缜密论证,最终一致认为于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4月19日,溪湖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于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