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网店交易数量、成交金额、信用评价对提升卖家的销量至关重要,也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此时,网络虚假刷单的行为也应运而生,并逐渐演变成危害市场秩序的“顽疾”,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图一:网络虚假刷单团伙成员指认作案场所崇明公安供图
近日,上海崇明警方打掉一个网络虚假刷单团伙,抓获涉案人员13人,扣押作案手机40部、电脑20台,涉及全国6个省市,涉案金额达5000余万元。13名涉案人员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崇明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2年9月21日,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经侦支队在一起侵犯著作权案审讯过程中,侦查发现该案中涉及的一网店销售额纪录达76万元,与实际销售不符,该案犯罪嫌疑人周某承认,其中大部分销售额系其为了提高店铺流量、信誉,伙同他人通过刷单实施的造假行为。
根据该案线索,崇明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经过大量侦查,一个以潘某、王某、郁某等3人为核心的网络虚假刷单团伙进入警方视线,警方发现该刷单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运用一款名为“某某云”的专业刷单软件进行派单、统计、管理、返现等一系列操作,为上千个平台商家提供虚假的刷单和点评服务,从中收取每单5-15元不等的佣金。
该刷单团伙在接到刷单需求后注册大量电商平台账户,团伙核心人员再以每单支付2-4元不等的费用,雇佣职业刷手在并无真实交易和体验的情况下,通过平台账户支付结算的方式下单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并根据商家需求,虚构交易提升销量及发布虚假图文评价。
图二:民警现场调查虚假刷单记录。崇明公安供图
今年3月,崇明警方组织开展集中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潘某、王某、郁某、余某等13人,并查获从事作案的手机40部、电脑20台。经查,该团伙在近5年里累计虚假交易金额达5000余万元,获取非法利益近1000万元。目前,潘某、王某、郁某等13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崇明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盈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