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和洪山区台办共同努力组织下,依托人民法院“总对总”涉台纠纷在线调解平台,对一起涉台案件进行诉前调解,通过洪山区法院立案庭法官和区台办调解员的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撤诉。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台办联合建立“总对总”涉台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后,湖北省首例成功调解案件。
该案因洪山辖区某高校项目负责人欠付某台商居间介绍费用3万余元,该台商遂将纠纷诉至洪山区人民法院。在征求当事人同意后,案件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委派武汉市洪山区台办对该案进行调解。洪山区台办调解员在了解到被告对欠款金额存在异议后,积极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双方诉求。掌握全面情况后,调解员发现案件有转圜的余地,于是组织了多次线上及线下的“面对面”调解,最终通过人民法院“总对总”涉台纠纷在线调解平台,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到高效化解。
该案件是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台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总对总”涉台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实施后,全省台办机构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后成功调解的首起涉台纠纷。
下一步,洪山区法院将继续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和“两岸一家亲”理念,充分利用人民法院“总对总”涉台纠纷在线调解平台,依法及时高效化解涉台纠纷,为台湾同胞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解纷服务,切实维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为台商台企在汉投资兴业营造和谐、高效、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稿件来源:湖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