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法院依法向“熊孩子”家长发出《家庭教育令》
督促家长“依法带娃”
(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融法) 日前,福清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发现未成年被告的监护人存在疏于管教、监护失职情况,依法向其发出《家庭教育令》。据悉,这是福清法院今年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2022年7月2日凌晨,伟伟(化名)到福清市一家商场内的手机店盗走19部模型手机、12部待售手机和一台平板,总价值28337元,又到地下停车场保安亭内盗走一部价值四五百元的手机。因伟伟未满14周岁,未被行政处罚,因此受害人诉至福清法院,要求伟伟赔偿损失。福清法院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被告伟伟在父母离异后随父亲生活,其父从外省来榕务工,怠于履行监护职责,致使伟伟小学毕业后辍学,与社会人员来往,沾染陋习并走上违法道路。
承办法官认为,父母应当树立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为此,福清法院向伟伟的父亲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多关注孩子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孩子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以守护孩子健康成长。
伟伟的父亲签收了《家庭教育令》后,承诺将认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未来将按照教育令的要求做好对伟伟的家庭教育。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