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鞍山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解读《鞍山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于2022年10月28日鞍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11月29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对《条例》进行了发布和解读,市人大环资城建委、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媒体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条例》明确了政府各部门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基层治理体系,发挥党建工作对物业管理的监督职责,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推动物业管理工作从行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其特点表现为在如何破解业主大会成立难的问题;如何破解物业费收取难、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的问题;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服务机制;建立物业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格局;建立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增强街道、乡镇属地管理优势,尤其在破解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难等方面明确了各部门法律责任,并作出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