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至2020年期间,临海市汇溪镇浚头村原党支部书记黄临民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宴请,违规承包村内工程,并利用职务便利,随意提高工程预付款比例,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此外,黄临民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9月,黄临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013年,时任临海市汇溪镇浚头村党支部书记的黄临民,由于工作关系结识了某油茶合作社社长蒋某。为拉近关系,蒋某时不时邀请黄临民聚会吃饭,黄临民都欣然赴约,两人由此结交了“深厚的友谊”。
2015年,浚头村安置小区(一期)工程启动,黄临民在筹备期间,觉得可以借机“捞点油水”,便与蒋某等人商议拼股,利用其职务便利通过内部邀请招投标的方式,使蒋某挂靠的建设公司顺利中标。中标后,黄临民违规将合同中工程预付款比例从10%提高到15%,提早支付预付款,确保工程施工不需要自己垫资,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
工程建设过程中,身为负责人的黄临民又多次利用职权,向项目监理公司负责人金某和电梯供应商陈某索要好处费,共15.6万元;并收受4瓶白酒和4条中华香烟。
2022年9月,黄临民接受临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同年11月,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黄临民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违纪党员反省: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我没有坚持为百姓谋发展,树立了错误政商交往观念,逐渐被金钱蒙蔽了双眼,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不断地“捞油水”,违反了党纪国法,犯下了严重的错误,也辜负了组织的培养。
执纪者说:政商交往应“亲”“清”有度,广大党员干部既要树牢纪律意识,严守各项要求,自觉干干净净接触企业;又要有敬畏权力之心,不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坚持权力为民所用,勤政务实,始终积极担当作为。
(临海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