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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履行检察职责 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发布时间:2023-06-04 来源: 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

  5月31日上午,市检一分院召开“全面综合履职 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主题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该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回应社会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关切。

  近年来,市检一分院以“五色光”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为依托,按照“抓重点、攻难点、疏堵点、闪亮点”的工作思路,努力打造“保护性办案、融合性司法、社会化帮教、修复性救助、多元化普法”的工作新格局,在惩治、教育、预防、保护、治理上持续发力,不断推进对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双向司法保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该院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对未成年被害人坚持经济、精神救助。注重对未成年被告人、嫌疑人运用特殊司法政策,实施精准帮教措施,发挥观护基地作用,注重审查关键证据、监督诉讼活动,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此外,结合涉未成年人案件特点,积极转变办案理念、办案模式和办案方式,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不断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主动将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和政府保护,助推“六大保护”同向发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

  检察建议助力消除隐患 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安全

  2020年4月,王某(侵权行为发生时8周岁)在某村玩耍时,双手握住位于村街道旁的燃气管道护栏,因管道与电线缠绕导电,致其手部受电击致伤,住院20余天。

  王某因健康权纠纷提起诉讼,后因不服法院判决,向市检一分院申请检察监督。在办理民事监督案件中,检察机关发现,该村地上燃气管道缺乏安全保护措施,与私拉电线未保持安全距离,甚至交织缠绕,形成重大安全隐患。村民特别是未成年人在日常生活中极有可能触碰到燃气管道设施,引发触电、燃气管道爆燃等严重安全事故。针对该线索,市检一分院第一时间启动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程序。

  立案后,办案组赴多个村镇进行现场勘察,查阅大量“煤改气”工程相关规范文件,并调取了相关证据。组织召开圆桌会议,多次与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研座谈,合力研商解决对策,堵塞管理漏洞。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得到采纳并正式出台文件予以落实。目前,相关部门对线缆与燃气管道搭接缠绕问题的全面排查整治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司法救助解燃眉之急 检察温度守护成长

  2017年8月,刘某某之母在某医院分娩过程中,因该医院医疗过错致刘某某出生时左侧臂丛神经损伤、肌力下降,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刘某某向法院起诉,后因不服法院认定的赔偿责任比例及相关费用问题,向市检一分院申请检察监督。

  市检一分院受理案件后,经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之后,该院主动延伸检察职能,在了解到刘某某因案致贫、生活困难后,办案人第一时间移交司法救助线索,并向刘某某的母亲告知了申请司法救助的条件和程序,帮助完善申请材料。

  此外,该院加强内部联动协作,办案部门与司法救助职能部门共同调查走访,深入了解刘某某家庭情况与经济现状。考虑到刘某某系未成年人,现仍处于治疗黄金时期,需要持续进行康复治疗的情况,最终向刘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帮助刘某某一家解了燃眉之急。

  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耐心释法说理化解纠纷

  2021年12月,申诉人张某与被不起诉人李某某(案发时均为17周岁)因琐事发生冲突,李某某对张某进行殴打,将张某鼻部打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某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某实施了故意伤害犯罪行为,但具有犯罪时系未成年人、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并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不服该不起诉决定,于2022年11月7日向市检一分院提出申诉,请求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某某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坚持“合目的性、合规则性、合理性”相统一的司法理念,反复审查证据材料、多次听取申诉人意见。向区检察院核实案件细节,沟通审查意见,并获得市检察院指导支持,以“检察一体化”助力案件精准、高效办理。在依法准确提出案件法律意见的同时,结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多次释法说理、耐心调解。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由李某某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张某表示不再追究李某某刑事责任,主动撤回申诉。检察官严谨细致、服务群众的工作作风获得当事双方肯定。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sdjs/patj/tjcaw-imyvwfin86794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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