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6日《山西法治报》第二——三版:专题
5月26日,《山西法治报》整版刊登了《精彩故事讲不停 以案释法润民心》一文,对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常态化讲好“小案”故事专项活动进行报道。
精彩故事讲不停 以案释法润民心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开展
常态化讲好“小案”故事专项活动
2023年首场讲述会在小店区人民检察院举办
2022年,太原市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了“依法能动履职,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专项活动,旨在高质效办好每一起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常见轻微刑事案件。在办好案件的基础上,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于今年年初部署推进常态化讲好“小案”故事活动,运用人民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讲好检察故事,使检察官的日常办案过程成为人民群众身边的法治教科书和法治公开课。根据活动安排,首场讲述会由小店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来自小店、迎泽、晋源、清徐、阳曲的7名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证员、检察同仁、社会各界讲述了检察机关念民所忧、行民所盼的检察履职故事,讲明了检察职能,也讲出了满满的为民情怀。
生活在太原,
安全感、幸福感满满!
受邀参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证员表示,通过这次检察故事的讲述,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人情味”,体会到了检察机关的为民情怀和司法温度,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办好群众身边“小案”的决心,希望太原市检察机关继续以“小案”办理为出发点、深入社会治理的每一个角落,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薅羊毛”突破底线
涉民生绝不姑息
讲述人 小店区人民检察院程凌钰
随着全国次第开启疫后经济复苏模式,各地政府发放消费券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关键举措,也大大提高了民生福祉。
而这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却成为了一些“羊毛党”牟利的工具。有的利用发券平台的系统漏洞,绕开消费券领取的地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组团抢券;有的利用技术手段写程序、开“外挂”,实现囤券;还有的是直接与商家合作,联手伪造消费记录套取现金。
2022年7月,小店区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相关部门在消费券投放专项资金审计中,发现某快餐店涉嫌虚假交易套取政府电子消费券。犯罪嫌疑人梁某经中间人柴某介绍,认识了提供政府消费券的闫某,他们三人通过在梁某经营的快餐店内使用POS机空刷政府消费券获取优惠金,再将其中获利按比例进行分成。梁某每空刷180元政府消费券能获得10元利润,每空刷2000元的政府消费券能获得100元的利润。按照5%的获利计算,三人共套取政府消费券约11万元,获利4万余元,造成严重的社会经济损失。
该案关乎社会民生。案发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案件侦办提出明确建议。案件受理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通过对犯罪嫌疑人充分释法说理,促使犯罪嫌疑人真诚认罪悔罪。同时,在办案中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追赃挽损工作的推动作用,使犯罪嫌疑人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破坏了市场秩序,给社会经济带来了危害,应当退缴非法获利。案件提起公诉后,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对此类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再次进行了阐释,对被告人以及社会公众起到良好的法治宣传作用。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定性及量刑建议。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充分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督促相关部门对涉及民生民利的市场行为进一步加强监管,提醒广大商家和消费者对投机取巧的“薅羊毛”行为提高警惕,做好保障社会民生的“守门员”。若不是通过办理此类案件,可能很少有人会想到,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消费券,会成为不法分子犯罪的工具。而检察机关每一次积极作为,每一次主动履职,都对不法行为起到了震慑与预防效果。
诸如这样的一件件“小案”,都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热切期待。再薄的案卷都是人心所向,再小的案件都有世事情长。总有一天,漫天星河会诉说我们画下的点点星光。
“小案”联调促和解
息诉罢访解民忧
讲述人 晋源区人民检察院张梦豪
坚持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办案中,如何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除了要守住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的底线,还应当注重科学理念的引领,讲求刑事检察的智慧与方法,追求最优的办案效果,促成案结事了人和。
2021年4月至5月,67岁的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因土地被占心怀不满,先后5次砸毁郭某甲和郭某乙的厂房玻璃。经鉴定,被砸玻璃损失价值2793元。公安机关立案后,将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郑某某刑事拘留,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首先,案子虽然简单,但是我们做到了严格依法办案,准确把握逮捕条件。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郑某某一直强调是对方占用了自己土地。经调查核实,本案确实存在土地纠纷,从而导致郑某某长期上访,其多次劣迹均由土地问题引发。古往今来,土地一直都是农民的“命根子”,本案因土地纠纷引起,且存在调解的可能性,如果将郑某某“一捕了之”,无异于激化矛盾,增加了司法对抗。在检察官的耐心劝导下,郑某某的子女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并承诺对郑某某加强监督。综合分析评估后,检察官对郑某某作出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决定,做到宽严有度,处置得当。
其次,我们做到了推动诉源治理,解决信访诉求。2018年,镇政府因征用郑某某土地已经向其补偿23万余元,那郑某某为何多年来仍在上访?为查明事实真相,承办检察官主动与镇政府进行沟通,通过查阅土地登记底簿等方式,先后四次在镇政府召开现场工作会。最终查明,2018年,镇政府遗留了0.35亩土地未给予补偿。经检察机关多方协调,镇政府与郑某某就补偿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相应的补偿款很快发放到位,郑某某长达20多年的信访诉求得到全部解决,并当场签署息诉罢访保证书。再次,我们还做到了释法说理解心结,化解矛盾显效果。根据晋源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局等多家单位联合会签的《关于对民间矛盾引发的轻刑刑事案件联合调解工作方案》,承办检察官积极联络镇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成立联合调解工作小组,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郑某某向两名被害人真诚道歉并取得了谅解,检察机关依法对郑某某作出情节轻微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不仅要指控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还要治病救人、参与社会治理。如果检察官眼里只有卷宗、手中只有法条,办案的效果就可能背离法治的初衷,社会效果也将大打折扣。检察官应融天理、国法、人情为一体,通过办案化解社会治理难题,最大限度地体现人性、反映民情、表达民意,真正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不起诉决定
照亮迷途学子人生路
讲述人 小店区人民检察院王志萍
近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又称“帮信罪”)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靠前的罪名。许多在校大学生因社会阅历不足,被蝇头小利诱惑误入歧途,向不法人员提供支付账户等,沦为电信诈骗犯罪的“工具人”。我院本着“教育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一起在校大学生帮信罪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为涉案学生照亮人生之路。
帮信案发
为获小利误入歧途
牛某某是山西某大学在校学生。2021年8月,牛某某通过微信兼职群添加了一名好友,对方称出租银行卡走账即可获得好处费。牛某某将本人新办理的4张银行卡和微信账户提供给电信诈骗团伙用于支付结算,非法获利2200元。经查,牛某某名下账户进账共计18万余元,涉及全国各地被害人被骗资金11万余元。
细致审查 “小案”
精办传递司法温度
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有一份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案件虽小,却关乎着牛某某的一生。考虑牛某某系在校学生,一贯表现良好,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为不影响其正常学业,我们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建议侦查机关对其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案件办理期间,牛某某十分后悔,表示愿尽力弥补自己的过错。其家长表示虽然家境贫困,但即使举债也要配合司法机关退赃退赔。我们也了解到牛某某坚持认真学习,已经在专升本考试中取得了优异成绩,有望继续提升学历。综合考虑牛某某具有认罪认罚、自首等情节,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在能力范围内尽力退赔了部分被害人的损失,我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其训诫教育,不仅维护了司法权威,也传递了检察温情。
强化诉源治理
做好后半篇文章
案结不意味着事了。通过向该校其他涉案学生、办案民警走访调查,我们发现学校存在法治教育不到位、反诈宣传重视不足、学生法治意识不强等漏洞,于是针对上述问题向学校制发了检察建议。该校高度重视,邀请驻校警官、律师等专业人士对师生开展主题班会、反诈讲座等宣传教育活动,多方合力共同构筑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校园防线,取得了良好成效。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的第七天,牛某某收到了理想学校的录取通知书,他第一时间向我们分享了这份喜悦。迷途知返,为时未晚,相信牛某某心中已经悄悄种下了一颗法治的种子。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用匠心求极致、用丹心护民安,办好民生“小案”,释放检察温度。
不一样的烧烤店砍人案
讲述人 晋源区人民检察院杨萌
最近,“淄博烧烤”火遍全网,让人不由得联想起去年6月的“唐山烧烤店打人案”,该案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广泛关注。该案发生后不久,太原市晋源区也发生了一起类似案件,但结局却大不相同……
2022年8月1日23时许,醉酒男子王某独自到晋源区某烧烤店吃饭,其间反复要求邻桌的袁某某、邹某等人陪他喝酒。邹某因不满其纠缠,一拳将其打倒,后王某手持菜刀躲入烧烤店对面巷子内。次日1时左右,治保人员进入巷内查看情况,王某直接上前拿刀砍向其头部。仍在烧烤店就餐的袁某某等人听到叫喊声,立即冲入巷内。袁某某抓住王某拿刀的胳膊,全力抢夺其手中菜刀。二人在夺刀扭打的过程中,袁某某身体多处受伤,后被鉴定为轻伤一级。
之后,我院以寻衅滋事罪对王某提起公诉,经人民法院判决,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赔偿袁某某、治保人员医疗费总计5万余元。这一案件看似简单,背后却有着艰辛的检察履职。
重要案件准确定性
彰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对这一性质恶劣的案件,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当时,正值疫情严峻复杂时期,检察官主动在单位封闭隔离,通过快速、客观、公正的审查办理,让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惩治。同时深入案发现场,自行补充侦查,做到准确定性。
在本案中,面对醉酒行凶的歹徒,袁某某却义无反顾跑进巷子救人。医生清理袁某某的伤口时发现刀伤累及心脏,如果其行为构成见义勇为,应当让袁某某得到相应的荣誉和待遇。检察官通过翻阅案卷和对在场人员再次询问,认为袁某某的行为构成见义勇为。
不让英雄落泪
协助申报见义勇为
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
英雄是民族最闪亮的坐标。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申报见义勇为是对侠肝义胆精神的“加冕”,是以国家之名告诉全社会——国家和人民从来就不会忘记那些为了国家利益、人民利益而奋不顾身的“逆行者”和“平凡人”。检察机关以“我管”促“都管”,经过近半个月的沟通、协调、资料收集和部门认定,帮助袁某某完成了见义勇为材料申报。最终,袁某某被省见义勇为协会评为“见义勇为模范”。
同时,袁某某因受伤住院花费近3万元,却只得到了1万元赔偿。检察官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对袁某某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查明袁某某为外来务工人员,经济收入不稳定,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综合其见义勇为的行为,启动“绿色通道”,仅用了3天就将2万元的救助金发放到其手中。袁某某感慨道:“特别感谢检察院,我现在觉得心里暖暖的,如果以后遇到类似情况,我肯定还会上前制止的。”
每个案件背后都是人生百态,关系着社会稳定大局。只有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小案”,才能彰显司法的公平正义,才是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
偷渡案中的国法人情
讲述人 清徐县人民检察院胡冬
国(边)境安全关乎国家的安全与稳定,国家出入境管理秩序不容扰乱。而有些人为实现“一夜暴富”的美梦,铤而走险,踏上偷渡之路。清徐县就发生了一件类似的案件。
2019年12月的一天,王某、乔某、张某和李某一起吃饭,王某提议到缅甸旅游,并承诺通过他可不办出国手续。于是,四人约好一起前往。12月16日,四人坐飞机从太原到西双版纳,下机后乘出租车到了一处村庄,找到当地的“蛇头”,每人出400元,“蛇头”用皮筏艇载着四人渡过湄公河到了缅甸。第二天,几人就去了赌场,老板是一对中国夫妇,接待几人赌博,几人相继输了几千元。第三天,四人找这对夫妇提出要回国,但这两个“老乡”却硬拉着几人又赌了两天。最后,在四人的坚持下,对方才开价,以每人2000元的价格将他们送回西双版纳。
2022年,我省公安机关在开展相关专项行动时发现4人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后抓获了乔某、张某,李某得知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三人均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在讯问时,侦查人员得知张某患有肺癌多年,病情不稳定,一直在接受治疗。考虑其身体状况,公安机关便尽快侦查终结,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
案件受理后,我们第一时间查阅卷宗,讯问嫌疑人,全面掌握了案件证据情况。经过审查,我们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案的乔某、张某、李某结伙故意偷越中缅国境,情节严重,已经构成偷越国境罪。三人主要犯罪事实虽然相同,但具体情节、情形又各不相同。据此,我们坚持宽严相济政策,依法进行分策处理。
当严则严,杜绝再犯危险。犯罪嫌疑人乔某2011年因犯赌博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缓期执行,2020年又因赌博被公安机关罚款,具有前科劣迹,主观恶性较深,屡教不改,应当依法提起公诉。经审查,其具有再犯危险,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因此建议人民法院对其判处拘役。
该宽则宽,慎用刑罚手段。犯罪嫌疑人李某无前科劣迹,具有自首这一法定情节,并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认为其属于不需要判处刑罚情形,决定对其相对不起诉。
网开一面,兼顾国法人情。张某身患癌症的情况让办案人员犯了难。张某在2019年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并处以罚款,这次又在缅甸参与赌博,属于严厉打击的对象。但是其身患癌症已有5年,一旦判处实刑,病情有恶化的风险。检察官经咨询医生,并提请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针对张某的特殊情况进行了充分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案件办理要兼顾国法人情,建议适用缓刑。在得知处理结果后,张某如释重负,他再三向办案人员表示感谢,并真诚悔过,保证遵守国家法律,不再违法犯罪。
在这一起偷越国境的案件中,三个嫌疑人有三种不同的处理方式,但我们严格把握办案标准,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做到了一人一策、不偏不倚。
检察办案决不能只守住不违法的底线,要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让当事人信服,让人民群众满意。毋以小益而不修,毋以小损而不防。“小案”不小办,因为小案件也是大民生。
宽严相济彰显法律温度
定分止争做优营商环境
讲述人 阳曲县人民检察院张舒乐
孕产妇健康问题是备受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多数孕产妇会在孕期选择保健品补充各类营养素,保障胎儿良好发育。然而,却有不法分子为谋取私利,将孕产保健品刮码贴标后进行销售,极大地增加了孕产妇及胎儿健康风险。
2018年11月至2020年1月期间,任某某在未经“十月馨”商标所有人山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淘宝向从事印刷的陈某某提供商标样式、尺寸大小等信息,擅自委托陈某某非法制造“十月馨”注册商标标识42000件,任某某将非法制造的“十月馨”商标贴于其所购进的已刮掉产地识别码的孕产保健品上,并在多个电商平台进行销售,从中非法获利5万余元。陈某某非法获利880元。
2022年6月30日,我院受理了犯罪嫌疑人任某某、陈某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一案。因涉及侵犯知识产权,我院积极落实最高检部署的《开展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义务告知工作的通知》,依法向被侵权方山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山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表示,任某某、陈某某销售金额虽然不大,也没有制作、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但是其行为已被众多代理商效仿,致使公司产品销售管理一度混乱,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希望能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此挽回部分经济损失。
我们经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了解到犯罪嫌疑人任某某的孩子患有先天性生理疾病,一直以来需要高额的治疗费用,而其一家主要经济来源依靠丈夫外出打工,于是任某某利用刮码贴标的方式低价销售孕产保健品补贴家用。
因此案关系孕产妇安全健康,同时为了维护被侵权企业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我们通过走访市内各销售门店、药店,了解涉案产品进货渠道及市场价格、市场份额和用户反馈情况,在不影响企业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调取涉案产品不同商标样式的权利证明材料,听取企业关于涉案产品研发和市场战略的介绍。
在深入走访调查、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通过释法讲理,让任某某和陈某某意识到,他们的行为是典型的侵犯知识产权,不仅影响企业发展,扰乱市场秩序,还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终,任某某和陈某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愿意认罪认罚,并主动向山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赔偿20万元,该公司也对犯罪嫌疑人表示谅解,决定不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我院以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对任某某提起公诉,但考虑到任某某的行为是对其他合法商品的贴牌销售,没有实际损害到孕妇的身体健康,其违法所得也主要用于抚养未成年子女,在法理与情理的统筹考量下,提出缓刑一年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未核实是否得到商标所有人许可便对该商标进行印刷,但鉴于其侵权行为主观恶性较小,又系初犯、偶犯,且认罪认罚并主动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故我院依法对陈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9月7日,阳曲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对任某某作出有罪判决。
在这起案件中,办案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增强了释法说理的公信力与说服力,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主动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实现了权利人权益的最佳保护。通过此案的办理,我院在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商业稳定、促进经济繁荣的目标上迈出了更加坚定的一步。
我们相信,只有充分发扬法治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处理此类案件,加强与企业的良性沟通与互动,才能更好地维护企业创新自主权,精准服务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窃书也是罪 检察递温情
讲述人 迎泽区人民检察院曹琪伟
在鲁迅先生的名篇《孔乙己》中,孔乙己有句口头禅:“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吗?”那么,窃书到底算不算偷?下面的故事给了我们很好的答案。
窃书案发引疑惑
释法说理明案情
2022年11月2日至12月5日,高某某先后3次窃取某书店图书,在最后一次窃取图书逃离时被工作人员当场抓获。经鉴定,被盗书籍金额共计266元。公安机关认定,高某某多次窃取书籍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罪,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高某某是一名爱好学习的上进青年?高某某被抓时也辩解称自己只是想把书拿出去看,并不是偷书,但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后发现事实并非如此。一是无固定职业的他,所偷书籍都是一些市面上难以购买的书籍;二是其家庭条件良好,并非属于困难家庭买不起书;三是书店监控录像显示,其已不是第一次窃书。根据刑法规定,多次盗窃,即“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构成盗窃罪。高某某的行为已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案件受理后,检察官通知高某某接受讯问,并第一时间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工作,明确告知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且属于多次盗窃,已构成盗窃罪。高某某在接受讯问时十分后悔,表示自己就是出于一时贪念,爱占小便宜偷了几本书,没想到触犯刑法酿成大错,恳请检察机关能够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面对一时误入歧途的高某某,检察官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其送达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高某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由于高某某盗窃金额较小,案发后主动退赔书店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检察官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以公开促公正
检察建议助推社会治理
为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我院专门就此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代表参加听证会。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及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高某某当场宣读了悔过书,听证员经内部讨论后形成评议意见,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最终,依法对高某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社会治理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而检察建议则是检察机关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力抓手。为帮助民营实体书店健康发展,我们向书店制发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并邀请公安机关代表、社区工作人员、人民监督员共同参与,对检察建议进行了公开宣告送达。书店根据检察建议的内容进行了整改落实,有效减少了书籍丢失现象的发生。
检察办案暖人心
一面锦旗表真情
该案结案后,没过几天,我们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礼物,高某某将两面锦旗送到了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手中,感谢检察官帮他重回正道。在接过锦旗的那一刻,我由衷地为我的工作感到自豪,我也暗下决心,只有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才能配得上身上穿着的检服,配得起胸前佩戴的检徽。
协助检察官办理这个案子,我收获了很多。一方面,我真正在案件中感受到检察工作各项制度的智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检察听证,让司法公正走进群众;检察建议,为社会治理“开好良方”。另一方面,我也感受到浓浓的司法温情。我们眼中的“小案”,落在一个个具体的当事人身上,都是天大的事。办好“小案”,更要做到用心用情办案、更实更细工作,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考虑问题,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小案”不小,它与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宁息息相关,关注“小案”背后的社会治理,更是检察机关应有的使命。检察机关的温情办案,不仅连接着法律的力度,更传递出法律的温度。
来源:晋阳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