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受理了首起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民事案件。
2022年4月,郑某与张某签订购房协议并向张某支付了4.8万元的购房款。一年后郑某发现,该房屋所有权人是张某的亲戚,张某只是暂住在该房屋,而房屋所有权人并不知道张某的卖房行为也没有卖房的意向。郑某多次要求张某立即退还购房款4.8万元,而张某口头答应却迟迟不退还。
和龙林区人民检察院在征求郑某意愿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
立案庭受理案件后,法官围绕案情耐心细致地释明法理,并对当事人晓之以理、明之以义。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化解了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下一步,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将与检察机关加强联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切实维护好特殊群体的切身利益,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