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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税务局:运用反避税非强制性执法程序 办结我省首例境内关联反避税案

发布时间:2023-06-04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5月22日,随着鞍山市某激光技术有限公司160万元的反避税自查补税税票的打出,我省首例运用反避税非强制性执法程序办理的境内关联反避税管理案件成功办结。通过内关联转让定价方法的调整,预计未来5年将为鞍山增收企业所得税2000余万元,增收增值税1500万元。

  今年初,省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在对境内关联企业反避税风险数据核查中,一条异常数据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数据显示鞍山某激光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鞍山公司)近几年的利润明显偏低,并且该公司与深圳母公司(该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存在大量的关联交易,存在向低税率地区转移利润的嫌疑。为此,省税务局将此风险数据推送至鞍山市税务局,责成鞍山市税务局对风险进行核查分析。

  鞍山市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科与高新区税务局联合成立反避税专项工作团队,对该企业及所属集团的组织架构、关联交易、功能风险进行了全方位的核实与分析,鞍山公司通过不合理定价向深圳低税率公司转移利润的问题“跃然纸上”。据测算,近十年鞍山公司与深圳母公司关联产品线的合并利润约4800万元,鞍山公司只分得了其合并利润的7%,其余93%的利润由深圳母公司获取。

  考虑到企业为国内激光产品的头部民营公司,日常会计核算较为规范,并正在鞍山进行增资扩产。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优化反避税执法方式,提高反避税执法温度,省税务局决定按照反避税非强制性执法程序,向企业提示涉税风险,提供必要的辅导帮助,引导企业自行调整补税。经过两次约谈辅导之后,企业充分认识到自身内关联交易转让定价意识的薄弱。最终,根据鞍山公司与深圳母公司的功能风险定位,按照一般利润分割法,母公司决定将合并利润的35%分配至鞍山公司,并表示未来年度鞍山公司也将分得合并利润的合理区间保持在25%—35%。

  在对境内关联企业反避税领域运用非强制性执法程序,既是我省自去年以来全面加强境内关联反避税管理的成果体现,也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动反避税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向精确执法和柔性执法转变的务实之举、创新之举。我省反避税工作将继续以非强制性执法为契机,坚持风险管理理念,前置反避税管理手段,促进我省反避税工作向精准管理、精确调查和精细服务转型升级。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61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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