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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 促进对外贸易

发布时间:2023-06-04 来源: 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

  胡玙璠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知识产权谈判,是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之外建立的一个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被称为“21世纪的协议”,具有超前性、涵盖广、标准和门槛高的特点。设置高标准有其前瞻性、激励性的一面,其目的是通过法律条款、制定标准、掌握主动,占据贸易制高点。进入新时代,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就必须立足国情、放眼世界,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充分运用国际规则,深度融入国际竞争和国际治理,更好地发出中国声音、发挥中国作用。

  

  一、知识产权保护是国家竞争的必然

  

  推进和完善国际知识产权合作发展机制,是我国深度参与国际竞争和治理的关键。在经济全球化时代背景下,需要不断健全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健全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与维权援助机制等,更好地保护国家利益。

  

  竞争是历史的必然。随着经济发展、交流加深、竞争加剧,国际知识产权合作机制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TPP的知识产权内容代表了当今世界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最高标准,超出了目前的国际通行准则,实质上是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在近10年的谈判中,TPP主导国通过高门槛等方式将一些国家排除在外,目的是利用知识产权保护自身、排斥它国。国与国之间的内在利益关系决定了竞争的必然,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迅速崛起,国与国之间交往加深、竞争加剧,随之而来的贸易摩擦、市场争夺、制裁与反制裁等不可避免。

  

  竞争的长期性、复杂性。竞争既有经济总量的比拼,也有科学技术、智力创造、人口素质、发展后劲等多重因素。2022年,中国的GDP达到121万亿元(约18万亿美元),占世界经济的比重进一步提升。但国与国之间的竞争不仅具有长期性,而且还带有复杂性,有时竞争激烈、有时合作互补,竞争与合作相互转换、长期持续。任何国家与国际组织即便在某一个阶段谈判中达成共识、签订合约,也仅仅是解决短暂的危机,不可能长时间保持不变,势必根据国内利益与国际形势的变化而发生改变。一旦双方或多方发展利益平衡被打破,矛盾、冲突、竞争又会“卷土重来”,陷入长期的僵持、谈判、对话、协商,双方开始新的制裁与反制裁,“贸易战”“关税战”“金融战”“知识产权谈判”等随之而来,在竞争中反复博弈,寻求新的利益平衡点。

  

  竞争中的合作与互补。国与国之间不仅仅只有竞争,有时合作互补甚至大于竞争,这也是保持国际关系稳定的基石。竞争源自各国内在利益,合作与互补既是潮流也是趋势。中国既是全球货物贸易第一大国,也是工业品生产第一大国。同时,中国拥有14亿多人口,巨大的消费市场也是重要的资源。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无视中国完整的工业链、产业链。各国在经济社会广泛的、战略的互补性中,形成一种时而缓和、时而紧张的形势。

  

  二、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分歧

  

  大国竞争归根到底是科技与人才的竞争,知识产权保护既是尊重科学技术、鼓励创新创造的具体体现,也是国与国之间保持竞争优势的一种重要手段。国与国之间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与竞争,反映出各个国家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

  

  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效与差距。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实行的是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并重的“双轨制”模式,经过近40多年不懈努力,取得了巨大成就。仅2007年至2019年短短12年时间,我国有效发明专利从8万多件增长至180万多件,有效注册商标从230万多件增长至2500万多件。同时,明确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边界、加强商业秘密以及涉密信息保护、完善民事与程序救济体系、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等,有效促进了知识产权保护。既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问题和不足:地方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科技成果转化率不够,维权成本与侵权成本不成比例;原产地标记管理混乱;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监管力度不够,区域保护严重;知识产权保护立法还不健全,人才短缺,人才培养力度不够等等。

  

  TPP知识产权保护现状。TPP的高规制、高标准、高门槛以及超前性、广覆盖、宽领域的特点,就是通过掌握行业标准制定权,占据世界贸易制高点。进入新世纪,各国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将其上升为贸易的基本政策,知识产权法律条款越来越健全、措施越来越严厉,把知识产权保护作为维护本国利益、推动科技进步、参与国际竞争的主要方式。美国未来学家阿尔温·托夫勒认为:信息和知识将成为未来贸易的中心。科技的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谁掌握了标准制定权,谁就赢得了未来。

  

  TPP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与分歧。TPP在知识产权、科学技术、高科技保护等方面设置壁垒,甚至将企业性质、管理模式作为条件,致使谈判进展缓慢、阻力重重。中国加入TPP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的长期博弈,与贸易形势和贸易现状、贸易逆差等有着密切而复杂的关系,当多边知识产权保护的谈判陷入僵局,就与知识产权问题与双边贸易协议挂钩,达到进一步提高保护水平的目的。

  

  三、迎难而上才能破局前行

  

  知识产权保护与竞争,实际是大国崛起的制高点之争,是高科技产业、高科技制造业之争,是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科技实力之争。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赋予推动健全新型举国体制、优化科技创新全链条管理等一系列新职能。

  

  打破技术封锁,建立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新秩序。中国的崛起打破了原有的利益格局,要维护本国利益就必须打破技术封锁,把国际观、利益观体现在国际规则上。TPP过高的门槛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可以倒逼国内改革,促进我国调整经济社会发展方向,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创新型国家建设,参与建立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新秩序。我们既要积极加入TPP谈判,也要推动“一带一路”国家、APEC、中日韩FTA、“10 + 3”和“10+6”、中国—阿拉伯国家峰会、上海合作组织等合作,倡导多边主义、多边合作,鼓励世界各国秉持开放包容、平衡普惠的原则,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要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不以邻为壑、与邻为恶,倡导科技向善理念,各国携手建立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新秩序,推进完善知识产权及相关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国际规则和标准重构,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增强自身实力,形成科技势力均衡。实力是王道,是颠扑不破的真理。知识产权保护博弈,背后蕴藏着科学技术和国力的较量。“弱国无外交”,实力才是竞争和谈判最重要的砝码。俾斯麦曾说:“失败是坚忍的最后考验,真理只在大炮射程之内。”国与国之间的科技竞争,实力是最重要的保障,是谈判的压舱石。实力不均衡的谈判即使达成成果,也势必是实力薄弱方利益受损或妥协,不可能公平公正。要确保在知识产权保护博弈中获得应有利益,必须不断增强自身实力、加大话语权,不以损害自身利益为条件达成谈判成果。为打破科技垄断和科技霸权,我国把科技强国作为国家战略,上升为国家意志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发挥社会主义集中力量攻坚的制度优势,坚持以创新立国、改革强国,抓住新一轮科学技术重大变革机遇,抓好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制造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和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智能智造等发展机遇,深入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聚焦战略性、关键性领域,自力更生、集中力量做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瓶颈和卡脖子的关键技术,化挑战为机遇、化竞争为动力,实现新经济、新科技的大发展。加强自身科技实力、参与世界竞争既要讲究方法,也必须注重策略,一个国家不可能囊括产业链、供应链的全部要素,既要紧盯世界科技潮流,又要充分发掘优势,换思维、换理念、换赛道实现科学技术“换道超车”,重点在新能源智能汽车、人工智能、量子通信、超导材料等领域实现突破,通过不断增强自身实力,在世界产业链中占有一席之地,形成科技势力制衡。

  

  加强科技合作,形成良性互动。国与国之间,对抗没有出路,和则两利、斗则两害。当前,世界上主要贸易产品不再由单一国家、单一地区的企业生产。一件商品往往由几十个国家、几百家企业和上万个零部件组合而成,分工与合作并存,试图脱钩既没有出路也没有可能。例如,波音、苹果等产品,由世界数十个国家、上千家企业参与零部件供应。各国必须在相互尊重、彼此照顾利益关切的基础上,摒弃对抗围堵、“零和博弈”的旧思维,通过有效合作求同存异、合作共赢,特别是要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积极主动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和规则制定,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合作的前提下也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维护和健全共商共建共享的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体系。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各国间的竞争与合作既不可避免也不能破裂,代表着国际发展的趋势和未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之争既是大国政治博弈,也有经济领域竞争因素,更是争夺世界制高点的大国逐鹿,我们只有赢得科技竞争的先机,才能勇立世界发展的潮头。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llqy/20230602/27512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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