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13名女性组成的“娘子军”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有什么秘诀?5月28日,记者采访塔城地区检察机关未检团队,寻找答案。
温柔护航“迷途少年”
2020年9月,17岁的小轩(化名)以“恋爱”为由骗取他人钱财。检察官审查发现,该案中,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及26万余元涉案金额有误,属于量刑不当应当依法纠正。
“这孩子,我是没法管了,你们谁想管谁管!”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塔城分院(以下简称塔城分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苏娇联系小轩母亲时,对方说气话。
苏娇没有放弃,通过开展社会调查了解到:父母离异后,小轩一直与母亲一起生活,且双方关系紧张。青春期的小轩很叛逆,与不良青年交往,最终触犯法律。
“这孩子现在只是迷失了方向,如果不帮一把,人生方向就错了。”苏娇十分着急,一边为小轩“把脉”,一边给妈妈支招,量身定制帮教方案。
经过办案团队1个月的沟通交流,小轩母女之间的“坚冰”融化。另一边,法院也采纳了检察建议,认定涉案金额为1.8万元改判拘役2个月。
“‘人’字是由一撇一捺组成的,左边的一撇代表我的过去,更重要的是支撑我未来的右边一捺,请检察官等我的好消息。” 庭审结束后,小轩向苏娇鞠了一躬。
细心温暖“受伤花朵”
2019年3月,沙湾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特殊职责人员性侵案件。小美(化名)在兴趣班上遭受侵害。
“这是一起在法律适用上涉及特殊职责身份、公共场所定义以及从业禁止等问题的复杂案件。”沙湾市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张红娟回忆,受到伤害后小美说不出话,只是默默流泪。
张红娟见小美的状况不好,没有给她压力,只是默默陪伴,最终小美打开心扉,勇敢讲述了事发的经过。
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办案团队构建了以未成年被害人陈述为中心的证据体系的办案思路,提出认定情节恶劣、从重处罚的量刑建议。经过一审、二审后,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
“谢谢检察官为我们伸张正义!”拿到判决书后,小美的妈妈抱着办案检察官嚎啕大哭。
在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娘子军”团队细心地发现:案件背后的“事实孤儿”也需要保护。
在办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时,额敏县人民检察院晨曦未检工作室负责人李玉红发现,该案发生后未成年人小花(化名)和小雨(化名)失去了监护人,成为了“事实孤儿”。如果不予以帮助,他们以后如何生活呢?
在办案检察官的建议下,民政部门认定2人“事实孤儿”的身份,并依法发放生活补助。随后,在检察官的帮助下,两人成功变更监护权。
工作中,“娘子军”们还搜集线索,对45名未成年人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71.13万元,对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制发28份《督促监护令》。
耐心播撒“法治种子”
“娘子军”们既是办案一线的检察官,又是法治课堂的“老师”。
“同学们,这里是塔城地区检察机关为你们带来的普法系列小课堂,听小苏姐姐讲法律故事、欢迎大家收听红姐说法、欢迎大家来到晨曦小课堂……”近日,塔城地区校园广播里传来检察官普法的声音。
普法工作不止一朝一夕。近年来,塔城地区检察机关未检团队深入学校开展各类普法活动,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140多场次,法治讲座520多场次,法治教育基地接待5万多人次,组织开展模拟法庭35次,受益人数23万余人。《护航青春 远离性侵害》《预防电信诈骗》等视频入选全疆精品法治微课。
“从最初的‘向阳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到全地区7个基层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全覆盖,塔城地区先后建立4个‘一站式’未成年人关爱中心、3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红姐说法等青少年普法教育品牌深受广大师生和家长欢迎。”塔城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郭学林说,“娘子军”们发挥女性特有的温柔和关怀,开展涉未成年人监护、抚养、继承、教育等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形成了一支以“专注、专业、专精”为价值追求的团队。
2021年以来,该团队先后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疆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等荣誉称号,2起案件入选新疆检察机关百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