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相关规定和《广东省公安厅关于修订广东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公规〔2020〕3号)、《关于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实施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粤公网发〔2019〕1139号)相关要求,近期,汕头市公安局受省公安厅委托,依法受理了汕头市宏大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到期换证申请。经汕头市公安局审查研究,拟审批许可汕头市宏大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为二级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现将上述拟许可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5月29日起至2023年6月2日止。公示期内,省公安厅将认真受理来信、来电、来访如实反映拟许可单位的问题、情况。联系电话:020-83922632,83923357,传真:020-83110074,联系人:章警官、沈警官;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95号大院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基层指导处,邮编:51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