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至2019年,丽水市缙云县大洋镇前村村党员潘根金(缙云县绿优家庭农场法人),将马铃薯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百亩示范片项目补助资金私自截留,并伪造资金发放清册,致使群众利益遭受损失。2023年3月,潘根金因违反群众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所得予以退还。
2018年至2019年,潘根金在得知申请马铃薯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百亩示范片项目可以获得补助后,联系了在前村村成片种植马铃薯的农户,汇总数据后分别以131.8亩、192.6亩的种植面积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申请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经验收、公示等流程后,将补助资金共计10.75万元下拨到缙云县绿优家庭农场对公账户,由法人潘根金负责发放到各种植户。潘根金却私自截留补助资金用于个人资金周转和私人债务偿还。
同时,潘根金通过伪造资金发放清册应对县农业农村局检查,面对农户的多次索要置若罔闻。
2022年4月,大洋镇纪委监察办通过群众举报发现该问题线索,随即对涉嫌违纪人员进行立案审查。
2023年3月,潘根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还违纪所得6万元。
违纪党员反省:
我作为一名党员,对群众补助款“伸了不该伸的手”,将群众利益抛在脑后,实在是太不应该了!我欺骗了政府,辜负了群众的信任和期待,造成了很多负面影响,我感到非常后悔。
执纪者说:
惠民惠农补贴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农民的切身利益,影响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惠民惠农政策的实施效果。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时刻牢记“群众利益在前,个人利益在后”,始终把敬畏和规矩立于心中,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缙云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