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拉巴乡南畔村党总支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会议通报了南畔村委会原副主任李某某违纪违法案件,让在场的50余名党员干部深受警醒。
此前,澜沧县拉巴乡纪委接到群众反映: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村民的自筹款已交到村委会副主任李某某手中,但施工方却未收到该笔款项。拉巴乡纪委初步核实后,将该问题线索报送至澜沧县纪委监委,并由县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牵头组成调查组展开深入核查。
“李某某告诉我们,建房贷款到账后取出来交给他,他帮我们统一上交。”在走访中,调查组了解到,李某某未把村民的建房自筹款上交乡财政部门,导致施工方未收到该笔款项。随后,调查组找到李某某谈话。
“利六新寨村民小组这7户农户的危房改造自筹款都去了哪里?”调查组的干部拿出事先调取的建房花名册说。
“都被我挪用了,主要是用于赌博和日常生活开销。”面对调查组的问题,李某某低下了头,“其实我内心很不安,今天终于解脱了,我对不起我的家庭特别是我的两个女儿,我真的做错了。”
经调查,1989年出生的李某某生于澜沧县拉巴乡南畔村,是当时村里的第一个大学生。大学毕业后,李某某回到家乡工作,并被选举为南畔村委会副主任,是当地年轻的党员干部。一开始,李某某一心带领乡亲们脱贫致富,但后来染上了网络赌博的恶习,入不敷出的他最终将手伸向了群众自筹的危房改造款。
“每次我都把挪用的钱存在我的账户一段时间,没有人发现我才把钱拿去赌博。”“赢了想再赢多点,输了想再回本。”李某某说,在赌瘾的驱使下,他的纪法底线一次次崩塌,从一名为民办事的村干部,沦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人员。经查,2016年至2019年期间,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南畔村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甘蔗奖励金、工作经费等共计14.3万余元。最终,李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澜沧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案件查处后,该县纪委监委深刻剖析,并在农村党员干部中开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督促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同时,责令拉巴乡党委、政府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在全乡范围内对各行政村民生资金收缴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严肃纠治入账不及时、公款私存等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机制,推进小微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罕珊 杨泽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