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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万的租金变成了40.5万

发布时间:2023-06-11 来源: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这天上午,还没到上班的点,远远就看见一个人站在办公室门口。我快步上前问道:“请问你有什么事吗?”

  “我要反映小屯居民小组不按公布的《招标公告》,一直拖着不与我签订租赁合同的问题。”那人略带激动地说道。

  “先喝口水,慢慢说。”我把他引进办公室。

  原来,张某早在2019年就与昆明市五华区大塘社区小屯居民小组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当时,小屯居民小组通过公开招投标竞价的方式与他签订了小屯新、老场地(停车场)租赁合同,租赁期限3年,租金为每年27万元,每年一付。

  2020年9月,因受疫情影响,张某向小屯居民小组书面提出申请为其减免租金。经居民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从2020年4月30日起每年减免租金8万元,每年按19万元收取租金直至合同到期。

  去年11月,张某想继续租用该场地,随即向小组提出申请续租。经小组研究决定,同意续租该场地,并同时发布了《招标公告》,但小组却迟迟不与张某签订合同。他认为小组未按会议决定执行,违背公告不与他签订合同。

  听完张某的反映,直觉告诉我这件事一定有蹊跷,随即和纪工委专干一同到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了解情况。

  原来,去年4月,张某的合同就已经到期,他在未续签合同的情况下继续使用该场地。去年11月底,小屯居民小组召开该场地的招投标会议,参会人员仅为小组“两委”部分成员、一家投标单位和居民小组老年协会会长等,未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制度,违反普吉街道制定的《“村改居”社区居委会及居民小组集体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无明确会议讨论决议性意见、未召开党员大会的情况下,居民小组加盖小组公章发布《招标公告》,结果引发村民的强烈反对。大家认为该场地每年19万元的租金很不合理,损害村民集体利益,不同意小组与张某签订合同。社区党委和居务监督委员会认为小组未依规依纪进行招投标,该公告无效,不能执行,所以张某迟迟未签合同。

  “这是典型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破坏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公信力。”

  我立即组织人员与小组干部、社区三委人员进行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多次召开现场会、推进会帮助社区和小组理清思路,规范流程;督促居民小组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决策制度组织招投标。

  在社区党委和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今年3月小屯居民小组重新组织招投标。最终,投标人李某以每年40.5万元的租金夺标,并于5月10日与小组正式签订场地租赁合同。

  村民的意见得到了解决,集体的利益得到了维护。但这件事并没有就此落下帷幕。

  小屯居民小组对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漠然处之的事件给街道纪工委敲响了一记警钟。我们举一反三,随后对街道3个村改居社区进行走访调查,对拖欠村民资金、侵吞占用集体“三资”、贪占挪用扶贫资金、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开展重点监督检查,一经发现,必将严肃查办。

  小屯居民小组合同纠纷事件告一段落。我感受颇深地对纪工委专干说:“租金从27万到19万再到40.5万,反映出我们对基层小微权力的监督还需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我们唯有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真正维护好群众一分一厘,才能防止类似事件重演。”(巴荆楠)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3/yunlingyaowen_0609/1207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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