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琦 范立新) 近日,宁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在接到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后,通过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促使被执行人立即还款。
罗某与某琉璃瓦店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宁化法院执行局通过向被执行人罗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通知其向法院报告财产。通过对罗某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信息的查询发现其名下未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无房产、不动产登记信息,宁化法院对其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执行法官多次与罗某沟通告知其主动履行义务的利害关系,后罗某主动找到申请人履行了部分货款,但不久又“消失”。联系不上罗某后,执行法官到其家中张贴传票要求其到院接受调查,而被执行人罗某一直未到院,因罗某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宁化法院对其作出拘留决定,但因其去向不明,无法实际采取拘留措施,遂对其作出悬赏拘留。
5月6日,宁化法院接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第一时间赶到被执行人家中,准备对其司法拘留。在司法拘留强制措施的威慑下,被执行人当即打电话筹款,当场还了申请人10,000元货款,并承诺剩余的10,000元欠款于2023年5月21日前还清。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