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吴静云 通讯员 杨军梅 张鸣水) 近日,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高效执行,为肖某追回被拖欠已久的借款本息48万元。
据悉,2015年11月,王某因资金短缺需借款,陈某便找到好友肖某借款30万元并约定月利息2分,且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责任。借款后,王某始终未能按约定还款。肖某向沙县法院起诉,经执行和解,王某再次爽约未还款。
2021年8月,沙县法院通过公开拍卖被执行人王某房产,根据分配方案,肖某可分配的案款为92981.74元。上述案款未能全面覆盖肖某的债权,故肖某要求担保人陈某承担还款义务。因陈某的配偶系沙县法院在编干警,根据回避原则,经沙县法院向三明中院请示,三明中院裁定该案由三明三元法院执行。
2022年9月,三元法院立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王某、陈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采取查封陈某名下的房产、张贴腾房公告等执行措施。承办法官首先对该案案情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对案件的利息进行了测算,明确利息数额,做到心中有数。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肖某为追回借款数年来经历了曲折的司法程序,承办法官先后多次约见肖某,耐心倾听其诉求;并多次对被执行人王某进行法律释明,纠正其对法律的错误理解。同时,从“情理”角度,引导被执行人将心比心,换位思考申请执行人的处境与难处等。
4月15日,经过连续6个小时的协商、沟通,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王某应将尚欠的借款本息48万元一次性付清,若未按约定时间履行还款义务,则直接拍卖被执行人陈某名下的房产,并要求陈某签订腾房承诺书。和解协议签订后,近日,被执行人王某将48万元履行款转入三元法院执行账户。肖某多年追讨借款之路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